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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階會計師考試考前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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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題1.

2015年高階會計師考試考前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為一家能源行業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近年來,為做大做強主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甲公司緊緊抓住本世紀頭二十年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外股權投資業務取得重大進展。2012年度,甲公司發生的相關業務如下:

(1)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與境外某能源企業A公司的某股東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甲公司以200 000萬元的價格收購A公司股份的80%;當日,A公司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20 000萬元,賬面價值為210 000萬元。6月30日,甲公司支付了收購款並完成股權劃轉手續,取得了對A公司的控制權:當日,A公司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35 000萬元,賬面價值為225 000萬元。收購前,甲公司與A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方關係;甲公司與A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相同。

(2)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其在西部地區註冊的控股子公司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銷售價格為20 000萬元,銷售成本為16 000萬元;至12月31日,貨款全部未收到,甲公司為該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600萬元。B公司將該批商品作為存貨管理,並在2012年對外銷售了其中的60%,取得銷售收入14 400萬元;12月31日,B公司為尚未銷售的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0萬元。甲公司與B公司各為獨立的納稅主體,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25%和15%。假定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3)2012年8月31日,甲公司取得C公司股份的20%,能夠對C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當日,C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9月30日,甲公司以60 000萬元的價格從C公司購進某標號燃料油作為存貨管理;C公司的.銷售成本為50 000萬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對外出售該存貨。甲公司和C公司之間未發生過其他交易。C公司2012年度實現淨利潤100 000萬元。假定甲公司按要求應編制合併財務報表,且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4)甲公司還開展了以下股權投資業務,且已經完成所有相關手續。

①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的兩個子公司與境外D公司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約定甲公司的兩個子公司分別投資40 000萬元和20 000萬元,D公司投資20 000萬元,在境外設立合資企業E公司從事煤炭資源開發業務。甲公司通過其兩個子公司向E公司委派董事會7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按照E公司註冊地政府相關規定,D公司對E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擁有否決權。

②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以現金200 000萬元取得F公司的40%。F公司章程規定,其財務和經營政策需經佔50%以上股份的股權代表決定。12月10日,甲公司與F公司另一股東簽訂股權委託管理協議,受委託管理該股東所持的25%F公司股份,並取得相應的表決權。

假定上述涉及的股份均具有表決權,且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判斷甲公司收購A公司股份是否屬於企業合併,並簡要說明理由;如果屬於企業合併,判斷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同時指出合併日(或購買日),並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2.根據資料(1),確定甲公司在合併日(或購買日)對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計算甲公司在合併財務表中應確認的商譽金額。

3.根據資料(2),計算並簡要說明甲公司在編制20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時對相關專案的抵銷處理。

4.根據資料(3),計算甲公司2012年度個別利潤表中對C公司應確認的投資收益;計算並簡要說明對甲公司20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資產類專案的影響。

5.根據資料(4),分別判斷甲公司是否應將E公司、F公司納入其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並分別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題2.

甲公司為一家境內國有控股大型油脂生產企業,原材料豆粕主要依賴進口,產品主要在國內市場銷售。為防範購入豆粕成本的匯率風險,甲公司董事會決定嘗試開展套期保值業務。

(1)2012年11月15日,甲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題研究,主要觀點如下:

①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有利於公司防範風險、參與市場資源配置、提升競爭力。公司作為大型企業,應建立套期保值業務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確保套期保值業務零風險。

②公司應專門成立套期保值業務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內分設交易員、檔案管理員、會計核算員、資金調撥員和風險管理員等崗位,各崗位由專人負責。

③前臺交易員應緊盯世界主要外匯市場的匯率波動情況。鑑於外匯市場瞬息萬變,為避免貽誤商機,前臺交易員可即時操作,但事後須及時補辦報批手續。

④公司從事匯率套期保值業務,以防範匯率風險為主要目的,以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託;在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時,可以利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套期保值。

(2)根據公司決議,甲公司開展瞭如下套期保值業務:

2012年12月1日,甲公司與境外A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於2013年2月28日以每噸500美元的價值購入10 000噸豆粕。當日,甲公司與B金融機構簽訂了一項買入3個月到期的遠期外匯合同,合同金額5 000 000美元,約定匯率為1美元=6.28元人民幣;該日即期匯率為1美元=6.25元人民幣。2013年2月28日,甲公司以淨額方式結算該遠期外匯合同,併購入豆粕。此外,2012年12月31日,1個月美元對人民幣遠期匯率為1美元=6.29元人民幣,2個月美元對人民幣遠期匯率為1美元=6.30元人民幣,人民幣的市場利率為5.4%;2013年2月28日,美元對人民幣即期匯率為1美元=6.35元人民幣。

假定該套期保值業務符合套期保值會計準則所規定的運用套期會計的條件。甲公司在討論對該套期保值業務具體如何運用套期會計處理時,有如下三種觀點:

①將該套期保值業務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②將該套期保值業務劃分為現金流量套期,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③將該套期保值業務劃分為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逐項判斷甲公司①至④項觀點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對存在不當之處的,分別指出不當之處,並逐項說明理由。

2.根據資料(2),分別判斷甲公司對該套期保值業務會計處理的三種觀點是否正確;對不正確的,分別說明理由。

3. 根據資料(2),分別計算該套期保值業務中遠期外匯合同在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