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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企業併購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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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企業併購會計

  企業併購會計

  (一)企業合併的判斷

(1)企業合併的結果通常是一個企業取得了對一個或多個業務的控制權。構成企業合併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取得對另一上或多個企業(或業務)的控制權;二是所合併的企業必須構成業務。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

(2)如果一個企業取得了對另一個或多個企業的控制權,而被購買方(或被合併方)並不構成業務,則該交易或事項不形成企業合併。企業取得了不形成業務的一組資產或是淨資產時,應將購買成本按購買日所取得各項可辯認資產、負債的相對公允價值基礎進行分配,不按照企業合併準則進行處理。

(3)從企業合併的定義看,是否形成企業合併,除要看取得的企業是否構成業務之外,關鍵要看有關交易或事項發生前後,是否引起報告主體的變化。

一般情況下,法律主體即為報告主體,但除法律主體以外,報告主體的涵蓋範圍更廣泛一些,還包括從合併財務報告角度,由母公司及其能夠實施控制的子公司形成的基於合併財務報告意義的報告主體。

【例】購買子公司的少數股權,是指在一個企業已經能夠對另一個企業實施控制,雙方存在母子公司關係的基礎上,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數股東處購買少數股東持有的對該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企業合併的定義,考慮到該交易或事項發生前後,不涉及控制權的轉移,不形成報告主體的`變化,不屬於準則中所稱企業合併。

  (二)企業合併型別的判斷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參與合併的企業在合併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參與合併的各方合併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注意】09年評分要求:用概念解釋理由的不給分。

  (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

1.合併日的會計處理

(1)合併方的確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取得對參與合併的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權的一方為合併方。

(2)合併日的確定

合併方取得對被合併方控制權的日期為合併日。也就是說,合併日是被合併方的淨資產的控制權轉移給合併方的日期。五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