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會計師

當前位置 /首頁/財會職務/高階會計師/列表

2017年北京高階會計師評審時間安排

2017年北京高階會計師評審時間安排已經公佈,網上申報時間2017年6月2日-12日,材料報送時間7月4日-7月6日,答辯時間9月16日-9月30日,服務機構及網址為北京市財政局。2017年起,網上申報時,可以通過申報系統調取有效期內專業課成績,提交申報材料時可不提交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

2017年北京高階會計師評審時間安排

  關於2017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社專技發〔2017〕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我市職稱評價工作順利進行,現將 2017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2017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和職稱備案等工作於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擔各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各評審服務機構,須在評審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專技處驗收。

(三)中關村高階領軍人才高階工程師(教授級)評價工作,3月1日至3月7日網上申報,3月14日至16日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向所屬區域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園區管委會)提交申報材料,4月份推薦委員會確定推薦人選,市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評價;高階領軍人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研究員直通車評價工作,5月份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申報,6月份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向所屬區域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區人力社保局)提交申報材料,7月份推薦委員會確定推薦人選,市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評價,具體時間以市科委和市社科院公佈時間為準。

  二、申報材料

(一)2017年1月1日起,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申報時可不提交相應材料。

(二)2017年起,申報考評結合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進行網上申報時,可以通過申報系統調取有效期內專業課成績,提交申報材料時可不提交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需要證書的人員,可以持相關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

(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部分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實施,相關專業申報人員須在申報年度之前提早參加考試,並在成績合格有效期內申報評審。

(四)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按要求填寫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其電子版可從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下載(網址:) ;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的人員,須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進行網上申報並經初審通過後,由申報系統生成並列印申報表(網址: )。

(五)申報人員列印申請表時,均須使用A4紙,建議雙面列印,按要求在申報表指定位置加蓋單位公章和人事部門印章(個人檔案在人才服務機構存檔的`需加蓋存檔專用章),多頁申報表須加蓋騎縫章;需要提交的有關證件、業績證明資料等影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印章後,按要求提交相關職稱評審或考試機構。

  三、委託評審

(一)中央在京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須經本單位同意並由上級(部委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相應委託評審函後,可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

(二)對於我市選派的扶藏援疆申報人員,可免於論文答辯等要求,直接申報並參加北京市職稱評審,或經市人力社保局確認並出具委託函後,參加援助地職稱評審。

  四、職稱聘任備案

(一)各主管單位作為職稱聘任備案工作的主體,報送備案材料要詳實、準確、完整,按年度統一報送。

(二)使用《北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備案,由系統列印《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統計表》和各級別備案人員名冊紙介材料,按要求加蓋主管單位印章,和系統匯出的電子版一併報送。

(三)報送材料時需準備高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改革工作方案、任職資格通知書、評審申報表等相關材料備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檔案規定的各系列、各專業申報、破格條件稽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市人力社保局將加強職稱評價工作事中、事後監管,對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評審服務機構及不符合申報、破格條件的申報人分別給予取消評審權、取消資格的處理。

(二)北京市職稱評審和考試收費工作按照《關於轉發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3〕300號)規定標準執行,請各評審、考試服務機構做好收費許可證辦理和收費標準公示工作,自覺接受財務審計、物價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北京市職稱評審和考試相關政策及申報要求,可根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內容,諮詢附件1-4中公佈的相關專業評審服務機構。考試、申報與評審系統使用和技術支援可諮詢12333。

(四)北京市職稱評審專業分佈及職稱評審委員會設定以本通知為準。除此以外,未授權其他單位組織北京市職稱評審及相關工作。

TAG標籤:時間 會計師 評審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