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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在初級會計師考試中,有一些考點是必須要了解的。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想了解更多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船舶噸稅(★)(13、14年單選)

船舶噸稅是對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船舶徵收的一種稅。

【注意】並非僅僅針對外國船隻。

(一)納稅人

以應稅船舶負責人為納稅人。

(二)稅率

1.採用定額稅率,按船舶淨噸位和停靠時間實行復式稅率。

2.執行優惠稅率的船隻

(1)我國國籍的應稅船舶;

(2)船籍國(地區)與我國簽訂含有互相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

(三)計稅依據

以船舶淨噸位為計稅依據。

【注意】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相同淨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徵。

(四)稅收優惠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海關本色

2.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處女停

3.噸稅執照期滿後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幽靈船

4.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執行或者拆解,並不上下客貨的船舶——特殊用途

5.非機動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6.捕撈、養殖漁船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徵用的船舶

8.依法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五)徵稅機關

船舶噸稅由海關負責徵收。

【提示】由海關負責徵收的稅種包括: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船舶噸稅。

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屬於“直接稅”的範疇。

(一)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購置: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其他(拍賣、抵債、走 私、罰沒等)方式取得並“自用”的行為。

(二)徵收範圍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三)應納稅額計算

1.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2.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同增值稅)

(四)納稅環節

1.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2.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沒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

3.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耕地佔用稅(★★)(13年多選)

耕地佔用稅,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一)徵稅範圍

包括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1.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

3.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4.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5.農村居民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二)應納稅額計算

按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執行定額稅率。

(三)稅收優惠

1.免徵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不包括院內職工住房)

2.減徵

(1)鐵路、公路、機場、港口、巷道(2元/平方米)

(2)農村居民在戶口所在地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減半徵收)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2.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為納稅人實際佔用耕地的當天。

3.納稅人臨時佔用耕地,應當繳納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

菸葉稅(★)

菸葉稅是向收購菸葉產品的單位徵收的稅種,稅負由菸草公司負擔,徵收菸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按照收購金額的一定比例徵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菸葉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菸葉的單位”。(包括受委託收購菸葉的單位)

(二)徵稅範圍

包括:晾晒菸葉(包括名錄內和名錄外)、烤煙葉

(三)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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