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人

當前位置 /首頁/財會相關/保險公估人/列表

2016保險公估人考試要點:機動車保險的責任

  (一)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

2016保險公估人考試要點:機動車保險的責任

1.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車輛應具備的條件包括:須有車輛牌照、領有行駛執照、具有年檢合格證等。

(1)碰撞事故。

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二是保險車輛所裝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

(2)非碰撞事故。

自然災害一般包括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以及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但只限於駕駛人隨車照料者。意外事故包括傾覆、火災、爆炸、墜落以及外界物體的倒塌或墜落等。

2.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

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為限(此項費用不包括保險車輛的.修復費用)。該費用必須合理,即保護施救行為支出的費用是直接的和必要的,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一種民事責任,

保險人只負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因過失造成他人的損害應負的民事責任,

1.保險責任的成立要件。

被保險人、機動車輛、第三者(他人)、使用過程、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意外事故等。

(1)第三者(他人)。因此,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人是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是第三者。

(2)使用過程。車輛行駛及停放期間,即包括了“行駛”和“停放”兩種狀態。車輛的使用過程既包括“行駛”,也包括“停放”。

2.損害賠償。

事故損害賠償,可分為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壞賠償兩部分。

(1)人身損害賠償。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存在著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兩種。

人身損害的經濟損失是指由於事故使被害者增加支出或減少收人,

我國已經考慮了死亡精神賠償制度,但面還比較窄,僅有死亡撫慰金一項。

(2)財產損壞賠償。財產損壞包括財產直接損毀和間接損失兩部分。

從空間上看被損毀的財產必須在事故的現場之內;從時間上看被損毀的財產必須是現有的,而不是過去曾有過的或未來將有的;從行為上看被損毀的財產必須是保險事故直接造成的。

間接損失是指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造成的損失

例如,保險車輛撞倒路旁電杆,電杆隨即又砸傷行人和砸壞建築物的損失,均為直接損毀,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但由此引起的停電、停產、停業等的損失,則為間接損失,保險人不予負責。

TAG標籤:責任 考試 機動車 公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