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

當前位置 /首頁/財會相關/保險代理人/列表

2016保險代理人考試重點:保險公司的設立

在全國範圍內開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保險公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保險代理人考試重點:保險公司的設立

  1、設立保險公司的原則。

《保險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減少盲目競爭和無序競爭導致濫設保險公司的做法,堅持根據市場需要和可能,設立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的業務堅持實行分業經營原則,即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經營財產保險業務。

以將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割斷,在保險金融監管上設立一道風險防火牆,並形成行業制度,以利整個保險業體系的安全。

  2、資本金條件。

在全國範圍內開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在特定區域內開辦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營運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保險公司成立後須按照其註冊資本金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保證金除用於清算時清償債務外,非經保監會批准,不得動用。

  3、從業人員條件

(1)任職資格。保險行業的標的均與資金有關,資金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非常快捷的運轉速度,稍有不謹慎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因此要求保險業的高階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適應保險業經營情況複雜和對資金有較高安全要求的需要。保險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辦事處和營業部主任、副主任須符合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包括一定的金融專業學歷條件和在金融行業必要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條件。

(2)禁止任職人員。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凡是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因犯有貪汙、賄賂、侵佔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人員;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員;擔任因為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員;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人員。

(3)違反任職資格選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違反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選舉、委派公司的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無論是股東大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均屬無效公司行為。

  4、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

隨著市場開拓和本公司業務的發展,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擴大公司的規模,拓展業務的.區域範圍,保險公司應根據保費收入的增加數額向保監會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一般的條件是每增收人民幣1億元的保費,可在業務活動區域內申請設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增加人民幣5000萬元,可在轄區內申請設立一家支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保費收入每增加人民幣2000萬元,可在轄區內申請設立一個辦事處。

  5、設立、變更、消滅的審批程式

保險公司是從事金融業務的特種公司,所以保險公司設立、變更和清算的審批必須由其行業主管機關保監會負責進行。在保監會審批前,投資者、發起人或者股東所進行的任何有關公司的設立、變更或者消滅的行為均沒有法律效力,有關股東會和董事會對公司的設立、變更或者消滅的決議不得對抗外部責任,不能以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由否定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尤其是涉及股份責任和公司責任的,有關股東和董事不能以執行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而主張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自受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檔案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6、提交必要的檔案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一系列保險法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檔案,包括設立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註冊資本和驗資證明、公司名稱和經營業務範圍的審批檔案、設立保險公司和開展相應保險業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檔案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