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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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樑。下面是總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請參考!

總監理工程師任職條件

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專案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於資訊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任職條件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築、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監理工程師證或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優先;

3、熟悉建設專案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規定,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以及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

  考試介紹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監理工程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

◇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2.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3.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臺灣地區具體事宜另行制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註冊和執業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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