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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市地名規劃的認識

導語:地名是社會的產物,它的命名、演變始終都受到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沒有航海知識的積累和15~17世紀的地理大發現,就不會有像太平洋、印度洋等海域的名稱。地名由少數人稱說到為廣大社會成員所公認,要經過一定的傳播和篩選過程。

對城市地名規劃的認識

民政部於2006年5月召開了全國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視訊會議,安排部署啟動和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是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四個專項事務之一,也是地名管理和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湖北省在潛江市開展了城市地名規劃的試點工作,摸索了一些經驗。

  一、深刻認識編制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編制城市地名規劃,可以增強地名管理的全域性觀念。根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城市區域特點和建設規劃,從城市地名的歷史和現狀出發,對城市各類地名的命名更名進行總體佈局,做到有地就有名,有名就是標準地名,並形成完整的地名體系。

(二)編制城市地名規劃,可以加強地名工作計劃的周密性。地名規劃向人們提供地名標準化處理的具體實施計劃,引導地名主管部門有步驟地落實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的各項任務,保證命名更名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實現一定時期內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層次化和系列化的目標。

(三)編制城市地名規劃,可以提高地名標準化的整體水平。針對城市各類地理實體名稱中存在的問題和社會進步、時代發展對新生地名的客觀要求,按照規範化、層次化、系列化的目標,對城市地名主動進行系統的命名更名,採取各種方式逐步改善地名的詞語結構,實現地名的科學化、多元化,從而保持地名的長期穩定。

(四)編制城市地名規劃,可以掌握地名命名更名的主動權。對城市各類人文地理實體名稱進行統一規劃,改變過去先有建設、後有名稱的滯後現象,克服邊建路邊命名的被動性和以工程代號或臨時名稱替代地名的隨意性。

  二、明確城市地名規劃的總體原則

(一)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服務城市發展。城市總體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而城市地名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城市總體規劃的補充和完善。因此,城市地名規劃的編制,必須建立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有效地配合城市建設,使其豐富體現城市風貌、特色,使地名管理工作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繼承與創新並舉,凸顯本地特色。地名命名、更名應圍繞對歷史文化的概括、人文文化的凸顯、時代文化的弘揚和自然風光的濃縮的要求,按照“名副其實、規範有序、雅俗共賞、彰顯文化、好找易記”的地名規劃方針,做到創新與繼承的有機結合,堅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使地名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本地歷史、文化和社會發展狀況。

(三)因地制宜,保持地名相對穩定性。城市地名規劃對過去已經命名的地名不能搞一刀切,推翻重來,而是從不同的地域時代特徵和地名的歷史、現狀特點出發,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則,對能夠反映當地特色和群眾已經熟知的地名,一般不作大的變更,以保持地名的特色和相對穩定性,方便群眾社會交往。

(四)區域性與整體相銜接,體現地名層次化、序列化和規範化原則。一是各地名區塊分割槽規劃要根據總體規劃原則制定;二是每個地名區塊應根據各自的思想內涵和外在特徵,確定不同的地名採詞;三是地名在結構上分為不同的層次,並通過地名通名錶現出來。

  三、做好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地名規劃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以完善的機構和組織保證地名規劃工作正常開展。潛江市地名主管部門積極爭取當地市委、市政府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把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納入城市發展的重要內容,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一是成立城市地名規劃工作領導小組;二是聘請知名專家、學者、老幹部為顧問,加強對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研究指導;三是組織召開全市地名規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調會,對地名規劃工作任務進行分工,明確了“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機制;四是解決工作經費,保障地名規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調查研究,收集資料。只有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才能對本城市的地名狀況和發展有全面認識,確保地名規劃既繼承傳統又有所創新,更好地體現地方的特色和風格,避免使規劃陷入盲目性。一是與城建規劃部門溝通協商,依託城市發展建設規劃編制地名規劃,力爭使地名規劃與城市建設規劃同步;二是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圖書和方誌史籍,全面掌握本地的自然、歷史、地理、經濟文化和民風民俗等情況,力求對城區面貌有一個清晰的瞭解;三是根據有關資料進行走訪座談,實地考察,摸清城區現有地名和規劃地名的位置、名稱、功能、界線、走向、面積、長寬及周圍影響地名命名的相關情況。通過深入調查瞭解城市地名現時情況,分析現時地名特徵和存在的問題,為科學編制地名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

  四、劃分地名區塊,規範地名專名及通名

(一)劃分地名區塊。劃分地名系列區塊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城鎮範圍大小、發展規模、發展推進方向、城市功能分割槽、地理位置、道路網路和建設特點、原有地名狀況、特點、新地名的預期取向、構詞方面的設想等。綜合這些因素,合理劃分區塊數量和範圍,明確規定每個區塊範圍的界線。區塊的劃分一般以街路、河流等線狀地物為界線。

(二)地名系列選取。規定每個區塊內地名語詞表現何種共性和聯絡,列出每個區塊內規劃地名詞語的主題意義和構成形式,以便強化地名系列化特點。如湖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潛江市澤口組團,澤口組團地名命名採詞定位為體現經濟特區和工業走廊特色;面積200平方公頃的國家級平原人造森林公園位於楊市組團,為了呼籲人們重視環保,愛護家園,楊市組團地名命名採詞定位為體現環保意境。

(三)規範地名專名。地名規劃中各類地名的命名更名除應嚴格執行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地方性地名法規外,還應遵循下列原則:一是保護傳統文化的原則。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深刻挖掘本地的傳統文化、歷史典故、文化名人等,從而以地名命名弘揚本地歷史文化特色。二是與時俱進及創新的原則。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同時期都會產生附著時代印記的地名。地名在擇詞時要慎重穩妥,既要有強烈的時代氣息,也要符合精神文明要求。三是層次化、序列化的原則。在編制地名規劃方案時,要將規劃中的地名專名,分門別類設計成數個甚至十數個各具特色的地名集團,如歷史文化系列,時代特徵系列等。四是好找易記、公眾認可的原則。新生地名專名的採詞,要群眾喜聞樂見,好找好記,符合大眾心理。

(四) 規範地名通名。地名通名命名的採詞遵循下列原則:一是層次化原則。新建或改造道路名稱的通名,規劃時應與其地理實體的規模相適應,從地名通名的用字就能區分出道路的等級層次,脈絡分明,易於提高分辨力。二是規範化原則。規劃中地名名稱的通名要符合語言規範要求,名實相副,不得誇大其詞或產生歧義。三是系統性原則。道路通名的命名佈局要有整體觀念,對於較長的骨幹地名,可以分段命名,如潛江市的章華大道是貫穿各地名區塊的骨幹道路,在命名過程中,採取分段命名的原則,將其分為章華南路、章華中路、章華北路,這樣使地名即具有連貫性,又方便人民群眾正常的社會交往。

  五、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的成果

(一)城市地名規劃成果

一是制定城市地名總體規劃文字。文字要詳細闡明本城市的地名概況,地名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其目標任務,總結現有地名存在的問題,分析存在的原因,劃分地名分割槽和地名系列採詞,選取擬定命名更名的各類專名系列和通名系列的名稱,地名文化保護和骨幹地名採詞等。

二是制定地名命名更名規劃方案表。有多少種類的規劃地名,就要設計多少種表格。

三是編制地名規劃圖件。地名總體規劃組圖部分的圖件,一般分為兩類:一是規劃應具有的基本圖件。包括地名區塊結構圖,城市總體規劃的路網名稱規劃圖等。這兩份圖應由規劃者編制。二是對規劃內容有說明作用的圖件。包括反映規劃區發展、變化的主要歷史圖、現狀圖及其他相關圖件,這部分圖件只是收集現成圖紙為底圖,根據需要進行簡單的編輯或大小縮放即可,不需要重新繪製。

四是撰寫地名規劃論證報告。地名規劃草案完成後,要廣泛徵求意見、集思廣益,並組織有關專家論證評估,不斷修改完善,使地名規劃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群眾性。向上級地名主管部門審查和地方政府報批的地名規劃,要寫出地名規劃論證報告,包括命名更名的地名數量、具體名稱、組成人員、評審情況、鑑定意見、薄弱環節以及改進情況等。

(二)編制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正確處理好地名規劃中“為”與“不為”的關係。在編制地名規劃時,首先對區域內影響較大的地名進行規劃,進而對層次較低的地名進行規劃。城市主幹道、主要的`地理實體的命名應該同城市總體規劃同步。這是地名規劃的“為”。對地名體系最末端的地名,變動因素還比較多,可以先不確定具體專名,而是依照地名規劃的總體思想確定地名採詞原則,為以後地名命名提供依據——這是地名規劃中的“不為”。不能盲目求細、求全,否則制定的規劃極有可能脫離實際,不實用,造成資源浪費,給地名工作和城市建設造成被動。

二是正確處理好地名規劃中個體與群體的關係。地名規劃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地名群體的序列化與個體的美化。規劃理念是由區域地名群體來實現的。每一條地名可能只體現規劃理念的一方面,不能苛求每一條地名都能反映規劃理念的全部。在某一個小的區域內可能會存在一些已經約定俗成的地名,這些地名採詞時在一定程度上與周邊地名不協調。對於這種情況,應該尊重歷史,儘量減少變動,以防帶來不便。如潛江市園林城區連線袁橋村與光明村的道路,以起止點地名第一個字命名為“袁光路”。此名稱不符合園林城區地名命名“體現水鄉園林意境”的採詞取向,但群眾認為好找、易記,因此予以保留。

三是正確處理好地名規劃中文化傳播與定位指向的關係。在地名規劃中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地名指位準確和普通民眾日常使用方便。規劃中既要通過採詞來豐富地名的文化內涵,又要考慮實用的方便,避免用毫無聯絡的所謂“文化詞語”填充地名的傾向。如潛江市園林城區有一條“東柳巷”,以潛江原八大景點之一的“東城煙柳”得名,是一個非常有文化內涵的地名,但當地群眾認為,此路名容易讓人產生煙花柳巷的聯想,強烈要求更名。潛江市地名主管部門充分尊重群眾意見,將此路更名為“縣河街”。

四是正確處理好地名規劃中繼承與創新的關係。對規劃區域中的原有地名,應採取儘量保留的原則。也可以根據規劃需要,對個別地名進行適當的改造。不能因為要進行地名規劃,就將原有地名全部“抹掉”。地名規劃應該在繼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在不變中實現變化,在變化中實現歷史的繼承。如辛亥革命先驅、新中國首任農業部長李書城先生生前唸叨的“馬昌湖鯽魚”和臺灣的萬足吾先生吟誦的“吾家世居馬昌湖,荷花深處是吾廬……”中所提及的馬昌湖,而今湖雖不復存在,但作為地名歷史文化應予以保留、保護,由此派生了馬昌垸路、馬昌垸橋。

五是正確處理好地名規劃中“虛”與“實”的關係。地名規劃方案力求切合實際,具有操作性。在區塊劃分過程中,潛江市專家曾建議以東荊河為界將城區劃分為東城區和西城區兩個地名區塊。地名規劃工作人員考慮到這樣劃分後,區塊面積過大,一個區塊包含幾個區、鎮、辦事處,而分割槽規劃由當地政府地名主管部門承擔,不利於操作,綜合考慮後將城區劃分為8個地名區塊。在地名採詞過程中,為了體現系列化原則,曾規劃廣華城區地名區塊的採詞以“油”字為系列“油田路、油建路、油礦路、油井路”等,這樣結果是容易使人混淆,不方便群眾交往。地名規劃工作人員及時糾正錯誤,打破僵化的思維模式,提出廣華城區地名採詞體現油田文化氛圍,如“先鋒路、會戰路、紅旗路、建設路”等,得到了群眾的認可。

  六、城市地名規劃的評查、批准及修編

(一)按照民政部、建設部《通知》要求,城市地名規劃(包括:地名規劃設計書、命名更名規劃方案表、地名規劃圖、命名更名方案論證報告)經上一級地名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後,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城市地名規劃經政府審批後,便具有法定性,應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報省地名主管部門備案。

(三)地名規劃的編制應與都市計畫同步進行,並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都市計畫的修訂對地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編,使地名規劃和都市計畫始終保持一致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促進地名管理和服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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