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師考試報考條件2017
2017年都市計畫師考試時間為10月21、22日,2017年都市計畫師報考條件暫未公佈,往年的`都市計畫師報考條件如下,歡迎參考:
凡在建設部批准的、具有都市計畫工作資質的單位,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都市計畫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0年。
(三)取得都市計畫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6年。
(四)取得都市計畫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4年;或取得都市計畫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都市計畫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3年。
(六)取得都市計畫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3年。
(七)取得都市計畫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2年。
(八)取得都市計畫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年。
(九)在《註冊都市計畫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都市計畫管理與法規》、《都市計畫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都市計畫原理》、《都市計畫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都市計畫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都市計畫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滿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都市計畫管理與法規》、《都市計畫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都市計畫原理》、《都市計畫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1年底前,取得都市計畫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都市計畫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都市計畫工作累計滿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