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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記代理人法律知識輔導:法人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土地登記代理人法律知識輔導: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徵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特徵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法人是按照一定方式組成的社會組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最大的區別,自然人是單個主體,而法人都是集合的主體,它是人的集合與財產的集合的統一。比如機關法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等,都表現為一種社會組織,他們有自己的組織機構,有不同於成員的組織意志,保證法人按一定的方向進行活動。

2.法人是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成立的 法人是社會組織,但不是所有的社會組織都能成為法人,只有那些具備法定條件,得到了國家認可或批准的社會組織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法人要具有一定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具有獨立人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還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保證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項活動並使經營正常進行。另外,法人的成立也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在這方面各國的規定不同,有的國家要求法人的成立必須經過特定機關的批准,而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法人經過登記即可宣告成立。

3.法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作為擁有獨立人格的民事主體,擁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同於其成員的民事能力,表現出法人人格的獨立性。同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能力也有自己的特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同時產生的,都是從法人成立時即具有的。而自然人出生時只有民事權利能力,達到一定年齡後才有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同一。

4.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成員的財產,因此它的成員僅以投入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所以,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反面解釋,就是法人成員對法人只負有限責任。

  二、法人的分類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法人設立所依據的法律為標準,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凡依據公法規範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凡依據私法規範所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區分公法人和私法人的意義在於決定其設立的準據法和不同的訴訟管轄。

(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礎為標準,私法人可以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為由兩個以上成員的結合而取得權利義務主體資格的組織體,其成立基礎在於人。例如各種公司、協會、學會等都是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指由一定目的的財產的集合而取得權利義務主體資格的法人,其成立基礎在於財產。例如各種基金會、醫院、博物館等。區分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意義在於兩者的設立程式及設立目的不同。

(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以法人的目的為標準,可將法人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的目的在於營利,所謂營利,指積極的營利並將所得利益分配給其成員,如果僅僅法人自身營利,但不將所得利益分配給其成員,只是作為自身發展經費,則不屬於營利法人。公益法人的目的在於謀取公益,所謂公益,指社會一般利益,即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且一般是非經濟的利益。慈善機構是典型的公益法人,各種公司則為典型的營利法人。

(四)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

依法人的國籍可以將其分為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具有本國國籍的法人為本國法人,不具有本國國籍的法人為外國法人。

關於國籍的確定標準,有不同的學說,如設立人國籍地說、資本控制說、準據法說和住所地說。多數國家採取準據法說和住所地說。按照這一標準,凡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為中國法人;中國法人以外的法人為外國法人。區分中國法人與外國法人的意義,主要在於對外國法人法律上有專門的認許制度以及外國法人在權利能力上有所限制。

(五)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的概念為我國學者的創造。所謂企業,指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尤其是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企業法人,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企業法人以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為標準,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以外的一切法人,均屬於非企業法人,這些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它們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區分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的意義在於,兩者設立所依據的法律、程式、目的及管理範圍不同。如企業法人必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而社會團體法人應向國家民政部門的社會團體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六)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 這是對非企業法人進行的再分類。

機關法人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組建的,以從事國家管理活動為主的各級國家機關,它們只有在從事商品交換活動,如購置辦公用品、租用房屋時,才以機關法人的資格出現,與其他民事主體處於平等的地位。

事業單位法人,指從事非營利性和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如從事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教育、文藝等事業的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從事廣泛的社會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

民辦非企業法人,指公民私人創辦的非營利性的法人,比如民辦大學、民辦醫院等。這類民辦非企業法人,也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其成員自願組成,從事公益、文藝、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包括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女聯合會;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會、殘疾人基金會;文藝工作者團體,如戲劇工作者協會、美術工作者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中國醫學會、中國法學會;宗教團體,如中國基督教協會、中國佛教協會等。

  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法人從事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相對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而言,有以下特點: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依法成立時開始享有,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法人的主體資格由法律賦予,所以當法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成立的時候,也就具備了法律賦予其主體資格的條件,法人自然開始享有權利能力。當法人被撤銷、解散或破產時,法人的主體資格消失,其民事權利能力也就終止。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範圍方面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範圍不同。同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到很多的限制。①自然性質的限制,就是說由於法人與自然人在性質上的差異,某些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法人不能享有。如自然人基於固有的性別、年齡、親屬關係而產生的權利,法人無從享有。法人不能成為繼承人,但是可以成為受遺贈人。法人只有名稱權、名譽權,但沒有以肉體為前提的人格權。②法律的限制。有些特別法對法人的權利能力的某一方面會予以限制,比如公司法中有公司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的限制。③法人目的的限制。法人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而設立的組織,其章程規定的目的構成對其活動的限制,法人只能在其登記的目的範圍內活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過於嚴格地以法人目的限制法人的權利能力,會損害其適應市場環境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國現在一般都趨向於對法人的目的作寬泛解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人登記的不是目的,而是其經營範圍。我國《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所以在我國,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其經營範圍的限制。

(3)法人之間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不同的,因其性質和設立目的的限制而有所差異。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時產生,人格上平等,因而一般都是相同的。法人則因為設立目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經營範圍,因而也就在權利能力上有差別。各個法人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約束,其權利能力的內容也不相同,所以法人的權利能力也被稱為特殊的權利能力。

2.法人民事權利的行使 法人民事權利的行使也由不同於目然人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法人民事權利的行使,由法人的機關和工作人員或代理人行使。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通常是由自己實現的,法人則不同,法人作為社會組織,其自身不能行為,必須經自然人代其為之。所以法人的權利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機關和工作人員或者機關委託的代理人來實現。法人的機關一般由權力機關、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