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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知識點:刑事訴訟

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其他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2017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知識點: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中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一、刑事訴訟中的國家專門機關

(一)公安機關

1.公安機關的性質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保衛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在性質上屬行政機關。

2.公安機關的組織體系

公安機關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不同地區、不同型別的公安機關之間互不隸屬在辦案過程中是配合、協作的關係。

(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專門機關。

人民檢察院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包括刑事案件在內的審判權的國家專門機關。

人民法院上下級之問是審判監督關係。

二、訴訟參與人

(一)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結局有著直接利害關係,對刑事訴訟程序發揮著較大影響作用的訴訟參與人。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六、審判公開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有四種例外情況: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3)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4)當事人提出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八、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九、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十一、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