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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流程和費用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雙方不能就後續事情達成一致時,就選擇訴訟離婚,也就是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因為涉及法院的受理,其需要相應的資料手續,同時請代理律師、辦理手續也需要一定費用。那麼,起訴離婚的手續和費用是多少?

起訴離婚的流程和費用

  一、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所謂訴訟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到法院打離婚官司,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分擔不能達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通過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制度。訴訟離婚適用要件:

1、主體要件,即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

2、實質要件即: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

3、啟動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要件是基於民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

  二、起訴離婚請律師要花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確定。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三、訴訟離婚審理程式是怎樣的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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