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

當前位置 /首頁/職業培訓/單證員/列表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基本內容要點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地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雙方買賣一定貨物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各自履行約定義務的依據;也是一旦發生違約行為時,進行補救、處理爭議的依據。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基本內容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基本內容要點

  一、品質條款(Quality Clause)

商品的品質(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效能、機械效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屬性;後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或透明度等。

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級、標準、規格、商標或牌號等。

表示品質的方法

(一)以實物表示品質

以實物表示品質包括憑成交商品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

1.看現貨成交

當買賣雙方採用看現貨成交時,則買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在賣方存放貨物的場所驗看貨物,一旦達成交易,賣方就應按對方驗看過的商品交貨。只要賣方交付的是驗看過的貨物,買方就不得對品質提出異議。這種做法,多用於寄售、拍賣和展賣業務中。

2.憑樣品成交

樣品通常是指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

在國際貿易中,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

(2)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

(3)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又稱"確認樣品"。

(二)憑說明表示品質

所謂憑說明表示品質,即指用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成交商品的品質。在這類表示品質方法中,可細分為下列幾種:

1.憑規格買賣(Sale by Specification)

2.憑等級買賣(Sale by Grade)

3.憑標準買賣(Sale by Standard)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憑商標(Trade Mark)或品牌(Brand Mark)買賣

6.憑產地名稱(Name of Origin)買賣。

品質機動幅度(Quality Latitude)是指經交易雙方商定,允許賣方交貨的品質與合同要求的品質略有不同,只要沒有超出機動幅度的範圍,買方就無權拒收。

品質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國際性工商組織所規定的或各國同行業所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

品質的增減價條款依附於品質條款,是賣方交付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中品質條款的要求出現差異時,對貨物價格所做相應調整方面的規定。

  二、數量條款(Quantity Clause)

數量條款的基本內容是規定交貨的數量和使用的計量單位。如果是按重量計算的貨物,還要規定計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淨重、以毛作淨、公量等。

商品數量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1.按品種確定計量單位

國際貿易中的不同商品,需要採用不同的計量單位。通常使用的有下列幾種:

(1)按重量:克、公斤、公噸、長噸、短噸、磅、克拉

(2)按個數:件、雙、套、打、羅、令、卷

(3)按長度:米、英尺、碼

(4)按面積: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碼

(5)按體積: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碼

(6)按容積:公升、加侖、夸特

2.因各國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導致計量單位上的差異

由於世界各國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的數量不一。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製(The U. S. System)和國際標準計量組織在公制基礎上頒佈的國際單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國家採用國際單位制。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它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目前,除個別特殊領域外,一般不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我國出口商品,除照顧對方國家貿易習慣約定採用公制、英制或美製計量單位外,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我國進口的機器裝置和儀器等應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否則,一般不許進口。如確有特殊需要,也必須經有關標準計量管理部門批准。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導致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的數量有差異。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噸而言,實行公制的國家一般採用公噸,每公噸為1000公斤;實行英制的國家一般採用長噸,每長噸為I016公斤;實行美製的國家一般採用短噸,每短噸為907公斤。此外,有些國家對某些商品還規定有自己習慣使用的或法定的計量單位。

TAG標籤:合同 銷售 國際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