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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重點考題及答案

考生在備考時,必須熟悉考試的試題特點,明確備考方向和重點。下面是YJBYS小編為考生整理的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重點考題及答案,供大家參考學習,預祝考生備考成功。

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重點考題及答案

  判斷題(答案為“是”的,請在答題卡上塗A,答案為“否”的,請在答題卡上塗B)

1.一份報關單可以填報多個許可證號。 ( )

2.所有出口貨物都需要經過法定檢驗後,才能報關出運。( )

3.在FOB條件下,賣方可以接受買方委託,代辦租船訂艙手續。( )

4.不清潔提單的不良批註是從大副收據上轉註過來的( )。

5.對開信用證多用於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業務。 ( )

6.班輪運輸的特點之一是由船方負責裝卸。( )

7.進口企業申請開立信用證時,須填寫開證申請書,並向銀行遞交進口合同副本、有關附件,向銀行交納一定的押金和手續費。 ( )

8.在稽核信用證時,對信用證中的附加條款一般可以不稽核。( )

9.《》規定,標明“正本”(original)字樣的單據為正本單據,須經出單人簽署方為有效。標明“副本”(Copy)或不標明“正本”字樣的單據為副本單據,無須簽署。 ( )

10.票據法規定,背書人對票據所負的責任與出票人相同,但對其後手沒有擔保責任。( )

11.票據是一種流通證券,所有票據都可經過背書轉讓。( )

12.在託收業務中,如果委託人沒有指定代收行,託收行可自行選擇代收行。 ( )

13.根據《UCP600》規定,保兌行保兌信用證後,對隨後接到的修改書可自行決定是否將保兌責任擴充套件至修改書。 ( )

14.貨物裝船後,託運人憑船公司的裝貨單換取已裝船提單。( )

15.票據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方為有效。( )

16.提單上載明“貨於4月8日全部裝完”表示的是“已裝船提單”的日期。 ( )

17."PLS OFFER 600MT GROUND NUTS 2007CROP CIFC5 TOKYO DIRECT STEAMER INDICATING PYMT TERMS EARLIEST SHIPMENT".上述內容是貿易磋商中的發盤環節。 ( )

18.一項發盤如表明是不可撤銷的,則意味著發盤人無權撤銷該發盤。 ( )

19.按《UCP600》規定,銀行接受7種運輸單據,除非另有約定,一般銀行不接受賣方提交的快遞收據。 ( )

20.如果信用證只規定最遲裝運期,未列有效期,受益人應按雙到期來操作。 ( )

  參考答案

1.B“理由”根據報關單填寫規範要求,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編號,多個許可證時必須分單填報。參閱指定教材Pl60.

2.B“理由”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法定檢驗商品的範圍是特定的.,並非適用於所有出口商品。雖然題目超出教材範圍,但2007年曾考核過相關問題。

3.A“理由”2007年也曾考核過本知識。正常情況下,FOB交易的租船訂艙手續一定由買方辦理。但實踐中賣方可以在買方支付費用的情況下接受買方委託代辦相應手續,同時如果無法租到船舶和艙位,賣方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4.A“理由”提單產生的一般過程是8/N(託單)葉S/0(裝貨單)-÷M/R(大副收據),B/L.大副收據是船方收取貨物後簽發給託運人的憑證,雜貨運輸條件下,大副收據是簽發提單的依據。該收據上所有內容應如實反映到提單中。

5.A“理由”對開信用證多用於具有一進一出、兩筆交易性質的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業務。參閱指定教材P64.

6.A“理由”班輪運輸的特點包括:四固定(定港、定航線、定船期、定費率)、一負責(船方負責裝卸)和當事人權利義務以提單為準等。

7.A“理由”申請開立信用證的程式包括向銀行遞交進口合同副本及關附件、填寫開證申請書、向銀行交納一定的保證金(開證押金)和支付開證手續費。本知識點2006年曾經考核過簡答題。參閱指定教材P219.

8.B“理由”出口受益人在稽核信用證時應嚴格對照買賣合同逐字逐句進行。對證中的附加條款(Additional Conditions)尤其應引起高度重視,因為許多單證不一致就是因為對附加條款中的具體要求未予以重視或忽視而引起的,實踐中許多信用證“軟條款”也往往出現在附加條款中。參閱指定教材Pl8.

9.A“理由”《》規定,銀行應將任何帶有看似出單人的原始簽名、標記、印戳或標籤的單據視為正本單據,除非單據本身表明其非正本。許多正本單據上通常標明“正本”(original)字樣,而且出單人在其上簽字蓋章。“副本”單據一般標明“Copy”或“Non- negotiable”字樣或某單據的影印件、影印件等,並且無須簽署。

10.B“理由”根據我國《票據法》第37條規定,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11.B“理由”票據具有流通證券性質,但如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有關票據是不能轉讓的。

12.A“理由”根據託收業務流程,託收行可以選用委託人(出口人)應進口人請求而提名的銀行作為代收行,但如委託人未對代收行做任何提名,託收行視具體情況選擇在付款人所在國的銀行作為代收行。參閱指定教材P54. 13.A“理由”根據《ucP600》gt;第10條規定,保兌行可將其保兌擴充套件至修改,並自通知該修改時,即不可撤銷地受其約束。

14.B“理由”雜貨班輪運輸條件下,貨物裝船後,託運人通常是憑船公司簽發的收貨單(大副收據)換取已裝船提單。

15.B“理由”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票據是可流通轉讓的單據,其轉讓可以通過背書或僅通過交付完成,不必通知原債務人。參看指定教材P46。

16.A“理由”按規定,船公司通常在貨物已全部裝運完畢的情況下才會簽發提單,多數情況下提單的“裝船H”j“開航日”和“簽單日”為同一天。參看指定教材Pl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