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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民辦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具體內容

為民辦學校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推動來貫徹、監控學校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施,規範學校管理和財務管理行為,制定本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民辦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民辦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民辦學校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推動來貫徹、監控學校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施,規範學校管理和財務管理行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條:全面預算是對學校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各項業務活動、財務表現等方面的總體預測。

第3條:管理原則

1、經營業務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員參與、綜合平衡;

2、預算管理應以完成學校經營計劃目標為出發點;

3、“量入為出”和“輕重緩急”相結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預算編制流程;

5、符合真實性和可行性原則;

6、實行重大事項、例外事項預算報告制度和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第二章 預算管理組織體系

第4條:預算管理委員會

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後勤主任等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主持制定、修訂學校有關預算管理的制度或辦法;

2、討論決定學校經營預算、投資預算、財務預算中上報的預算指標;

3、討論決定學校預算考核辦法及兌現方案;

4、討論決定學校年度預算考核指標的重要調整及考核辦法的修訂。

5、審議分析預算執行報告。

第5條:預算監督部門

財務部是全面預算的監督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1、彙總編制學校預算、調整預算方案;

2、協調、監督各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工作;

3、複核預算外付款申請是否經過適當審批;

4、彙總編制學校預算執行報告;

5、定期向預算委員會反映預算執行中的問題,提出預算工作改進的意見與建議。

第6條:預算責任單位

學校各部門是全面預算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部門預算;

2、執行、統計本部門預算,並控制預算實施;

3、申請預算調整;

4、接受上級預算指導、監督、考核。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7條:編制原則

1、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協調統一、相互配合”的原則,既分別承擔不同的預算編制任務和責任,又體現部門間的配合統一。

2、編制全面預算應擔本著“量入為出”、“輕重緩急”的原則,儘量組織收入,壓縮不合理開支。

3、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預算應當與企業經營管理實際情況相符。既不能為求得良好績效,按較低的預算目標編制預算,也不能脫離實際編制目標過高的預算。

第8條:編制內容

全面預算的編制範圍包括企業所有收、支專案。全面預算管理將預算管理具體劃分為經營預算、投資預算和財務預算三大類。經營預算和投資預算,都必須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財務預算內。

1、經營預算:是對學校日常發生的各項基本經營活動做出的預算,具體包括維修預算、工資支出預算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投資預算:是在資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預算,具體反映何時投資、投資多少、資金來源和投資收益等。

3、財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有關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預算,具體包括現金預算、預算損益表、預算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預算執行與控制

第9條:各部門應當結合月度預算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各項費用應該按各項經費管理要求進行使用和控制。預算外付款申請應嚴格執行預算外資金支付審批程式,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請款和報銷。

第10條:財務部門作為預算執行的監督部門,有權拒絕未經適當審批人員審批的預算外付款申請。

第11條:各部門應當建立《部門預算執行統計臺賬》,並由預算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及時登記本部門請款及報銷金額。

第12條:每月度末,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將本部門預算統計臺賬與財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13條:財務部根據與核對後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彙總編制學校的《預算執行分析報告》,提交預算委員會審議。

第14條:《預算執行分析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期預算數、本期實際預算完成數、本期差異、累計預算數、累計實際發生數、累計差異數;

2、 對差異進行分析;

3、 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建議。

  第五章 預算調整

第15條:為保證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批准正式下達的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各部門在預算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每年可以調整一次預算。

  第六章 預算考核

第16條:預算考核目的

預算考核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引導學校每一位員工向企業戰略目標方向努力的效果。

第17條:預算考核的原則

1、 目標原則,即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2、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核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3、 例外原則,即針對一些阻礙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核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第18條:考核的實施

1、每年年底,由財務部門組織預算考核工作,根據考核內容編制《年度預算執行報告》,並提交預委會審議。

2、預委會召開預算會議,審議年度預算執行報告。

根據企業效益情況和考核結果,結合學校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由綜合部執行考核兌現。

第19條:本制度的修訂權、解釋權歸學校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