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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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單補發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2014年中央一號檔案精神,近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教育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根據規定,各級高等院校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大學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大學階段獲得全國大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大學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大學生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大學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大學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大學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上述七類考生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決定,可在丟失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基礎上適當給予補發成績單,(其他條下只給予補發成績單證明)。原則上每個試點單位僅限50個名額。

2015年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單補發政策(試行)

有三類考生,由省級教育主管大學外語考試部門決定,可在全國範圍內高等院校適當選取部分因丟失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中心、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監督、組織並實施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中,正常取得的成績單的考生,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成績單原件補發。要求各級高等院校、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中心負責篩選、組織與考察。

三類考生分別是: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優先補發原則: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  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申請補發原成績單,在與其他申請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補發。此外,還有其他補發和優先補發的相關規定,如散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補發。

 全國試點單位範圍:

1、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5個省、區、市)。

2、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大連(4個省、市)。

3、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青島(8個省、市)4、中南地區: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深圳(7個省、區、市)。5、西南地區: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5個省、區、市)。

6、西北地區:陝西、甘肅、青海、寧廈、新疆(5個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