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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考試的寫作必備公理

在備考GMAT寫作的時候大家往往不知道該如何下筆,其實GMAT作文也是有一定套路的,接下來就一起看看GMAT考試的寫作必備公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訊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GMAT考試的寫作必備公理

1.在GMAT作文中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幾種表達必定錯。(1)there could be done sth.(2)there be  sth. done(3)there being +名詞片語(4)there was sth. (抽象性表動作的名詞),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達不對。一般來說gmat中there be僅用於“某處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體名詞,如wolf,stone, 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詞:如conversion,relation等。(其中done代表過去分詞)

2.在表示某人有某種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選擇依據是,can do>be able to>has(have)ability to do> has(have)a capability of doing. . .(其中“>”指“優先於”,有can do就不用含有be able  to do的選項,在選項中不含有can do時,再找有be able to的選項,依此類推)。

3.在GMAT考試的從句中,以下連線詞或引導詞值得特別注意:

(1)which(或代詞it)絕對不可指代前面的整個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語法書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2)because不可引導名詞性從句;

(3)賓語從句中引導詞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絕不可以引導名詞性從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導;

(5)對不作為介詞賓語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飾,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僅用於引導對介賓進行修飾的限定性從句和引導非限定性從句。

考試中出現的require、demand等表“建議,命令”意義的詞之後的that從句,要求用虛擬語氣動詞,即動詞原形,不加should。

5.在GMAT寫作中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is,these來指代前面出現的單數或複數名詞,而絕對要通過換用其他人稱代詞,或重複前面出現的名詞或者改變句子結構來避免這樣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 this kind,like this/these等模糊表達均要用such+n.(n.即重複this, these所指代的物件)來取代,意為“這些. . .”。另外,在“such. . ”結構中,such只修飾具體名詞,而不修飾抽象名詞(如rapidity,severity)。

6.在GMAT寫作中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at指代前面的單數或不可數名詞,而一般是用that of + n.結合指代或換用其他表達方式。(it/they,one/ones,that/those指代的區別)

7.當我們需要舉例時,一律用such as結構,而不用like。

8.在GMAT改錯題中,ETS傾向於用主動語態而非用被動語態,也就是說,當用主動或用被動語態的選項在語法和句意上都無錯誤時,選擇用主動語態表達的選項,即“主動優先原則”。

9.在GMAT中,關於being的以下使用必錯:(1)being +n.(2)being +adj.(3)as being +n./adj./v.-ing,因為在以上表達中,being屬多餘。

10.當我們對一動賓結構進行替代時,不用do it,一律用do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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