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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護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考試大綱

導語:關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試行)》是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國家標準,是考試命題的依據。報考護士資格證的考生們在注意報名時間的同時,也要關注今年的考試大綱的變化,以下就有關於報考的條件及考試大綱。

2017護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考試大綱

  2017年護士資格證報名條件

第十二條

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

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四)本人畢業證書;

(五)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第十四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者,應當按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

  考試方法:

(一)題型與題量: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全部採用選擇題。試題題型採用包含臨床背景的題型,主要使用A2、A3/A4型題(題型示例見附件),逐步增加案例分析、多媒體試題,輔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型題。

考試分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每個科目題量為120~160題。

(二)評分與分數報告:

採用計算機閱卷評分。對考試成績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績單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考核內容:

(一)試卷內容結構: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試卷內容結構包括三個方面。它們分別是:

1.主要的護理任務。

2.完成任務所需要運用的護理知識。

3.各類常見疾病。

每道試題可以包括以上三個方面,即以常見疾病為背景,運用所學知識完成某一特定的護理任務。

例如:患者,男,78歲,患原發性高血壓26年,併發心力衰竭入院。醫囑口服地高辛。護士給患者應用地高辛前,首先應評估的內容是:

A.心率、心律

B.24小時尿量

C.呼吸頻率

D.血壓

E.水腫程度

本題主要考查針對高血壓合併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護士應在執行用藥前運用所學的護理學知識(藥理學知識)對患者進行評估(任務)。

(二)考試涉及的主要護理任務:

主要護理任務是指在臨床工作初期(0~3年)的護士,在執業活動中常見的護理工作任務。考試所涉及的護理任務共有7類。

(三)考試涉及的知識模組:

有關的知識模組是指護士在完成上述護理任務時,所體現的相關知識的要求,主要包括與護理工作緊密相關的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與護理工作有關的社會醫學、人文知識。

  考試涉及的知識包括:

1.護理工作需要的醫學基礎知識:現代醫學的基礎知識,包括:人體生命過程;解剖、生理、病理與病理生理、藥理、心理、免疫、醫學微生物和寄生蟲、營養、預防醫學等知識。

2.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護理工作中所需要的臨床知識和技能,是考試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礎護理技能,疾病的臨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式及護理專業技術,健康教育以及適量的中醫護理基礎知識和技能。

3.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包括:法律法規與護理管理、護理倫理、人際溝通知識。

上述知識模組中,基礎護理、法律法規與護理管理、護理倫理、人際溝通四個模組的`考查內容見(五),其他與臨床疾病高度相關的知識模組將以各類常見疾病為背景進行考查。例如,結合“心律失常”,考查考生運用相關醫學基礎知識、疾病臨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式及護理專業技術、健康教育等知識和技能來完成臨床任務的能力。

(四)考試涉及的各類常見疾病:

是指在臨床工作初期的護士,護理的患者疾病的種類。其主要分類依據是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這些型別的疾病在試卷中出現的頻率與臨床實際工作中各類疾病的發病率有關。在考查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時,這些疾病將作為試題的重要資訊出現。

以下所列為可能在考查中出現的疾病。

1.迴圈系統疾病,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臟病、高血壓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臟瓣膜病、感染性心內膜炎、心肌疾病、心包疾病、周圍血管疾病、下肢靜脈曲張、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心臟驟停。

2.消化系統疾病,包括:口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潰瘍、潰瘍性結腸炎、小兒腹瀉、腸梗阻(含腸套疊、腸扭轉、腸粘連等)、急性闌尾炎、腹外疝、痔、肛瘻、直腸肛管周圍膿腫、肝硬化(含門靜脈高壓)、肝膿腫、肝性腦病、膽道感染、膽道蛔蟲病、膽石症、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慢性便祕、急腹症。

3.呼吸系統疾病,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含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支氣管炎、肺炎(含成人、小兒,包括毛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臟病、血氣胸(含自發性氣胸)、呼吸衰竭(含急、慢性)、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

4.傳染性疾病,包括: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猩紅熱、細菌性痢疾、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結核病(含肺、骨、腎、腸結核、結核性腦膜炎)。

5.面板和皮下組織疾病,包括:癤、癰、急性蜂窩織炎、手部急性化膿性感染、急性淋巴管炎和淋巴結炎。

6.妊娠、分娩和產褥期疾病,包括:正常分娩、正常產褥、自然流產、早產、過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異位妊娠、胎盤早剝、前置胎盤、羊水量異常、多胎和巨大胎兒、胎兒窘迫、胎膜早破、妊娠合併疾病、產力異常、產道異常、胎位異常、產後出血、羊水栓塞、子宮破裂、產褥感染、晚期產後出血。

7.起源於圍生期的疾病和狀態,新生兒與新生兒疾病,包括:正常新生兒、早產兒、新生兒窒息、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新生兒顱內出血、新生兒黃疸、新生兒寒冷損傷綜合徵、新生兒臍炎、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低鈣血癥。

8.泌尿生殖系統疾病,包括:腎小球腎炎(含急性、慢性)、腎病綜合徵、腎衰竭(含急性、慢性)、尿石症(含腎、輸尿管、膀胱結石)、泌尿系損傷(含腎、膀胱、尿道損傷)、尿路感染(腎盂腎炎、膀胱炎)、良性前列腺增生、外陰炎、陰道炎、宮頸炎、盆腔炎、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痛經、圍絕經期綜合徵、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脫垂、急性乳腺炎。

9.精神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癔症、睡眠障礙、阿茨海默症。

10.損傷、中毒,包括:創傷、燒傷(含化學燒傷)、中暑、淹溺、小兒氣管異物、肋骨骨折、四肢骨折、骨盆骨折、顱骨骨折、破傷風、咬傷(含毒蛇、犬)、腹部損傷、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機磷中毒、鎮靜催眠藥中毒、酒精中毒。

11.肌肉骨骼系統和結締組織疾病,包括:腰腿痛和頸肩痛、骨和關節化膿性感染、脊柱與脊髓損傷、關節脫位、風溼熱、類風溼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骨質疏鬆症。

12.腫瘤,包括:原發性支氣管肺癌、食管癌、胃癌、原發性肝癌、胰腺癌、大腸癌、腎癌、膀胱癌、乳腺癌、子宮肌瘤、宮頸癌、子宮內膜癌、卵巢癌、絨毛膜癌、葡萄胎及侵蝕性葡萄胎、白血病、骨肉瘤、顱內腫瘤。

13.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包括:缺鐵性貧血、巨幼細胞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過敏性紫癜、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

14.內分泌、營養及代謝疾病,包括:單純性甲狀腺腫、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庫欣綜合徵、糖尿病(含成人、兒童)、痛風、營養不良/蛋白質熱量攝入不足、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維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

15.神經系統疾病,包括:顱內壓增高、急性腦疝、頭皮損傷、腦損傷、腦栓塞、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短暫性腦缺血(TIA)、三叉神經痛、急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炎、帕金森病、癲癇、化膿性腦膜炎、病毒性腦膜腦炎、小兒驚厥。

16.影響健康狀態和保健機構接觸因素,生命發展保健,包括:計劃生育、孕期保健、生長髮育、小兒保健、青春期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保健。

  科目劃分: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

專業實務科目考查內容:運用與護理工作相關的知識,有效而安全地完成護理工作的能力。考試內容涉及與健康和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基礎護理和技能,以及與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的臨床運用能力等。

實踐能力科目考查內容:運用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完成護理任務的能力。考試內容涉及疾病的臨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式及護理專業技術、健康教育等知識的臨床運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