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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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執業醫師考點:進口化妝品審查批准原則

  第二十二條:進口化妝衛生審查批准程式是: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進口化妝品審查批准原則

(一)我國首次進口的化妝品,國外廠商或其代理商必須在進口地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申請表》(附件4)一式3份,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申請時,提供下列資料和樣品:

1.產品名稱、種類;

2.產品成份、限用物質含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並附中文譯本(各3份);4.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批准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檔案(影印件3份);

5.產品在其他國家(地區)註冊和批准銷售的證明檔案(影印件3份);

6.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通過生產、註冊、銷售批准審查的評價報告,並附中文譯本(各5份);

7.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資料或產品衛生質量檢驗報告(5份);

8.產品標籤、使用說明書,並附中文譯本(各3份);

9.完整包裝的產品樣品(3個小包裝)。

(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全部申報資料後,組織化妝品安全性評審組對申報產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產品,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發給“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和批准文號。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全部申報材料後,應於六個月以內組織化妝品安全性評審組評審,並在評審後2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審批情況同時通知進口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條(一)項中“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或產品衛生質量檢驗”必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單位進行。

免除衛生安全性評價或衛生質量檢驗的.產品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定。

  第二十四條:“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滿前4至6個月可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換髮,申請時可不附資料。

超過有效期未申請者,按無批件處理。

  第二十五條:“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和批准文號不得塗改、轉讓,嚴禁偽造、倒賣。

  第二十六條:“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只對該批件載明的品種和生產國家、廠商有效。國外廠商或其代理商憑“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第二十七條:已獲批准進口的化妝品在口岸由國家商品檢驗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