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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的比賽規則

比賽場地長18米、寬9米,由中線將球場分為兩個相等的場區,中線設定長9.50米、寬1米的`球網。男子網高2.43米,女於網高2.24米。球由皮革製成外殼,內裝用橡皮或類似物質製成的球膽,重260~280克。1912年規定雙方上場的運動員必須輪轉位置。

排球的比賽規則

1917年規定每局為15分。1918年規定上場運動員每隊為6人。1922年規定每方必須在3次以內將球擊過網。比賽方法以前採用發球得分制。

1998年10月28日國際排聯決定改為每球得分制,仍為五局三勝,前四局每局先得25分者為勝,第五局先得15分者為勝,若出現24平或14平時,要繼續比賽至某隊領先2分才能取勝。

比賽方法

  一、賽前準備

第一裁判主持抽籤,首先選擇發球權、球區。

  二、比賽開始過程與停止

第一裁判員鳴哨後,在各自場區端線站好,再鳴哨時按原定位置(比賽前填寫的位置表)站好。

  三、得分

A、一方發球後隊方接球失誤、犯規或球落到對方場內,即發球方得分,繼續發球。

即發球方得分,繼續發球

B、如發球隊員發球違例或發出界外則對方得分,換髮球。

  四、暫停、換人

每局比賽中各隊均有2次暫停,6人次換人機會。

1、暫停

每局比賽中各隊均有2次暫停;正規比賽每8分一次技術暫停。

2、換人

A、主力隊員只能退出比賽一次,同一局中他再次上場比賽時,只能回到該局替換他的隊員位置。

B、替補隊員每局只能上場比賽一次,可以替換任何一個主力隊員,同一局只能由被他替換下場的隊員來替換。

注,比賽開始上場的隊員為主力隊員,其它隊員為替補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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