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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方案

導讀:咸陽市2016年普通高會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已釋出,招生計劃分為全市統招計劃和縣市區招生計劃,由市上統一編制並下發縣市區。全市招生工作統一實行網上分類錄取、分級負責。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咸陽市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方案

  一、總體原則

2016年全市普通高會考試招生工作繼續實行市上統一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程式,考生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願,市、縣市區分級分批網上錄取。優質高中列出部分計劃定向招生,省級示範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農村薄弱國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堅持多元評價與擇優錄取相結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實施陽光招生,招生計劃、錄取資訊及時向社會公佈,嚴格招生秩序,嚴格入學管理,構建“科學有序、陽光和諧”的招生環境,促進普通高中內涵發展。

  二、考試形式和內容

1.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內容包括:文化課筆試、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三項內容。體育藝術特長生還要進行專業課測試。

2.會考成績滿分為730分,其中文化課筆試68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12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100分、生物與地理合卷100分),體育考試50分。

3.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課測試分體育、音樂和美術三類,每類測試專案滿分為100分。

  三、招生學校和範圍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按規範程式審批的各級各類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資格,但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和去年違規招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學校不能招生。具備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由縣市區教育局確定。所有具備招生資格的公民辦學校名單由縣市區教育局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公佈。

  四、招生計劃和管理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為全市統招計劃和縣市區招生計劃,由市上統一編制並下發縣市區。各縣市區依據當地普通高中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將下達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各普通高中,並上報市教育局。市上公佈的招生計劃,是各縣市區和學校的具體招生人數,也是省、市撥付普通高中學費和經費補助資金的基數,任何縣市區和學校不得突破。

2.全市統招計劃是部分學校面向各縣市區統一招生的計劃。

⑴市實驗中學計劃總數的20%定向到全市農村薄弱國中招生,其餘計劃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額由市上按農村國中參考人數比例下達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再分配到各農村薄弱國中,之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公佈。

⑵秦都區彩虹中學、三原南郊中學、興平西郊中學、武功普集中學、涇幹中學、禮泉一中等省級示範高中,可按不超過計劃總數的20%,面向其它縣市區招生,具體比例由所屬縣市區政府確定後,以正式檔案函告市教育局。秦漢中學200名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3.縣市區招生計劃是面向本縣市區內統一招生的計劃。

⑴各縣市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除省級示範高中面向其他縣市區招生的計劃外,其餘計劃均只能在本縣市區內招生。

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只能在具備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校進行,比例不能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5%,招生範圍為所在縣市區內。體育藝術特長生具體招生計劃由縣市區教育局確定,報市教育局備案公佈。

⑶把縣市區所屬省級示範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招生計劃的50%定向分配到本縣市區農村薄弱國中,招生物件僅限國中階段一直在會考報名學校就讀的具有我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具體分配辦法和招生由各縣市區確定並實施。

4.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是指在全市範圍內的招生人數。

5.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已錄滿計劃的學校不再增加,錄取不滿的學校不能調劑到其它學校。

  五、錄取分數線

1.全市統招生錄取分數線。市教育局統一劃定面向全市統一招生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市實驗中學面向全市農村薄弱國中招收的定向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下延40分。

2.縣市區招生分數線。市教育局指導各縣市區劃定屬地公辦高中在當地招生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3.特長生招生分數線。凡會考成績達到當地縣市區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70%及其以上的考生,分體育、音樂、美術三類,按其專業課成績與會考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課測試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0日進行,考試專案由市上統一確定,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細則。7月15日前,各縣市區要將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課考試成績光碟上報市教育局。

4.民辦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縣市區公辦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下延10分。

  六、志願填報

全市實行公辦高中網上填報志願,民辦高中不填報志願。會考成績公佈之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咸陽招生考試網()填報志願。各類志願一次性填報,分類予以錄取。縣市區招生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提檔錄取模式。全市統招志願可以跨縣市區填報,但有填報限制;縣市區招生志願和特長生志願,僅限填報考生考試報名所在地縣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填報志願之前,考生要在網上認真閱讀填報說明。公辦高中志願分四個層次:

⑴提前單獨錄取志願。一類是市實驗中學、秦都區彩虹中學、三原南郊中學、興平西郊中學、武功普集中學、涇幹中學、禮泉一中和秦漢中學面向全市招生的統招志願。會考成績達到全市統招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填報市實驗中學、秦漢中學或考生考試報名所在地縣市區以外的省級示範高中,每個考生只能填報1個志願。省級示範高中面向其他縣市區招生未錄滿計劃的,剩餘計劃調配至本縣市區招生計劃。

另一類是市實驗中學面向全市農村薄弱國中定向招生的志願。凡會考成績達到市實驗中學定向招生分數線的生源地國中生,均可填報市實驗中學定向招生志願。

報考提前單獨錄取志願的考生,可以填報其它志願,以免滑檔。

⑵縣市區招生志願。考生依據會考成績和入學願望,可填報考試報名所在地縣市區下屬的2所公辦普通高中。

⑶特長生志願。凡會考成績達到考試報名地所在縣市區招生分數線70%及其以上的考生,均可填報這個縣市區下屬的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1所學校。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也可兼報其它類志願。

⑷徵集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公辦學校徵集志願,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限內網上補報志願。面向全市統一招生的學校不徵集志願。

  七、招生錄取

1.錄取方式:市教育局負責提前單獨錄取志願的具體錄取工作;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縣市區招生志願、特長生志願和徵集志願的具體錄取工作。全市招生工作統一實行網上分類錄取、分級負責。各類錄取結束後,考生可在咸陽招生考試網上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由負責錄取的教育行政部門和錄取學校共同簽發。

2.錄取依據: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依據會考成績和特長生專業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凡未填報志願的學生不予錄取。會考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按照《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陝政聯〔2012〕106號),以下考生享受降分錄取政策。

a.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b.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戰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其他類特殊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3.錄取順序:先由市教育局錄取提前單獨錄取志願,再由各縣市區依次錄取下屬學校招生志願和體育藝術特長生志願。提前志願被錄取的,縣市區招生志願不再錄取;縣市區招生志願被錄取的',特長生志願不再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參加補錄。

4.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方式:由各民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各縣市區民辦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全市範圍內自主招生。凡達到錄取條件者,考生直接在民辦高中註冊。被公辦高中錄取,又在民辦高中註冊報到者,公辦高中錄取有效。

  八、入學管理

1.被公辦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在普通高中就讀期間,因故需要轉學的,只能在同層次學校之間流動,不能轉入高一層次級別的高中。考生按志願被錄取,其高中學籍資訊被直接生成,市教育局依據錄取結果將高一新生名冊下發到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為其完善電子學籍,市上對電子學籍複審確認後,上報省教育廳。未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將不予建立全國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籍,不享受普通高中免費和資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籍,不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2.民辦普通高中自主錄取結果經屬地縣市區教育局初審後上報市教育局,市上依據招生計劃和會考成績稽核後,按有關規定建立學籍。違規招生的,不建立學籍。

3.凡在外地市參加會考的咸陽戶籍考生,欲在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讀,須在開學前持外地市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會考准考證、會考成績單、戶口本,到欲就讀的相同層次的高中申請登記,經高中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初審、市教育局稽核同意後,方可到相應高中就讀。高一年級開學後,需要回來就讀的,按有關規定履行轉學手續。

  九、工作保障措施

1.切實加強領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整個普通高會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分清工作職責,夯實工作任務,認真抓好落實,保證普通高會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全力做好考務組織和技術支援。

2.完善工作機制。要建立科學嚴密的工作規程和制度,考試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程式等重要關口務必嚴謹、細緻、高效。要及時向社會公示工作流程和要求,設立舉報諮詢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迴應和處理考生及家長的疑問和矛盾。健全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考試招生工作全過程,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陽光執行。

3.加強宣傳引導。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考試招生政策,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解惑釋疑,凝聚共識。要積極引導國中畢業生根據個人志向和學業成績科學選擇高中學校,指導和服務考生填報志願,鼓勵考生填報中職學校。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和教師違背考生意願、干預和代替學生填報志願。嚴禁招生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采取擅自設定招生分數線、提前收取優秀考生壓金等手段搶挖優秀生源。

4.加大監管力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倍受社會關注,必須嚴明紀律,陽光操作。嚴禁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和借讀、試讀、跟班隨讀等名義違規招生,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實行招生工作問責制度,從嚴查處招生工作中發生的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對一切違規招生,將視其情節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並將追究相關人員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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