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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通知

導讀:2016年北京市會考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6年6月24日至26日,填報志願分為“名額分配”志願和統一招生志願,錄取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採取網上錄取方式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北京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通知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

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高階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6〕8號)精神,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制定的任務和措施,全面有序推進會考中招改革,嚴格規範組織考試,促進公平、科學錄取。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簡章編制

(一)招生簡章

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中招辦負責;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

(二)招生政策

1.繼續開展市級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統籌(以下簡稱“市級統籌”)及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國中校(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工作。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和市級統籌計劃繼續實行分配到國中校,“名額分配”比例提高到50%左右。設定最低錄取分數線。

2.繼續開展高階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專案,豐富試驗專案形式,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繼續推進職業高中開辦綜合高中班改革試驗。

3. 各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案、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專案、特色高中改革試驗專案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專案招生規模和變更專案招生方式。招收體育、藝術、科技其中一類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招收其中兩類特長生的學校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0%,招收全部三類特長生的學校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資格的城區(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學校,須按照特長生招生計劃15%的比例,面向郊區(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分配計劃。

4.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和一般國中學校傾斜,並逐年減少跨區招生計劃。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編制不分割槽計劃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5.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通過資格稽核後,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

6.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試點工作。

各區和學校要加強對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的領導,按照2016年市教委有關檔案要求和政策調整情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二、報名及資格稽核

(一)報名、報考資格

1.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九年級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週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 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並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並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階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在京參加借考。

3.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 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報考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和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三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已滿三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國中三年學習年限。

4. 高階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九年級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九年級年級學生報名資訊從北京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九年級年級學生CMIS資料,並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資訊進行核查,確保報名資訊的準確和完整。

隨遷子女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並提出升學申請,通過資格稽核後,可以報考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併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並辦理報考手續。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進行報名借考。

考生須按學籍所在區(注:往屆生按九年級畢業學校所在區)參加特長生招生,學籍資訊最終以北京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CMIS)內的資訊確定。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考生,如回戶籍參加全市特長生招生的,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於郊區。

具有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可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

學籍資訊依據北京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CMIS)確定。

各區中招辦要做好報名、報考的宣傳和輔導工作,教育考生如實填報本人各項資訊;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和有關學籍資訊,確保考生報名報考資訊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各國中學校要依據考生各種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資格的初審工作,報名、志願等資訊確認單不得塗改,家長或監護人要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報名結束後,各國中校要公示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資格的考生名單。

  三、招生考試及評卷

(一)文化課考試

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滿分為540分(不含加減分)。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6年6月24日至26日。

全市採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割槽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考試和評卷工作。

文化課考試的考務管理要嚴格執行《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關於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於修訂〈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2〕3號)等檔案。各區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為做好英語聽力考試有關工作,各區要提前做好考點校園廣播系統和有關裝置的除錯和準備,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

2016年評卷工作繼續採取分割槽網上評卷方式,各區是會考評卷的責任主體。各區要認真做好評卷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使評卷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準確、規範。

(二)體育考試

體育考試科目滿分為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各區應按照市教委有關檔案規定的時間安排體育現場考試。

從今年起,體育現場考試增設“足球運球繞標誌物”和“排球墊球”兩個專案,所有專案均採用儀器裝置進行測試。

會考體育現場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區負責具體實施。體育現場考試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5〕15號)有關檔案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會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5〕4號)要求進行。

各區要成立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體育考試工作,要按照有關檔案要求認真落實體育考試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各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要與區教委、體衛科(中心)等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現場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力度,確保會考體育現場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師生安全。

(三)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測試

根據市教委有關檔案,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須參加統一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體育傳統專案學校、藝術特色學校和科技示範學校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需按要求參加全市統一測試,藝術、科技特長生的統一測試由各區按照市教委《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四)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及工作方案。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考生加試。

(五)所有高階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四、志願填報

從2016年起,高階中等學校招生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方式調整為考後知分填報。志願分為“名額分配”志願和統一招生志願。

“名額分配”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最多選擇8個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志願填報。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2個專業。

  五、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6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採取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並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錄取方式。

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已被“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

經市教委批准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全市招生考試總分(含加減分)成績公佈後,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並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經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和貫通培養試點專案等按照批覆檔案的精神,可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經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定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錄取原則、組織機構、安全預案、專業測試時間及內容和工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工作方案,並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資訊。

提前招生學校應依據招生計劃及考生志願,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錄取原則以專業為單位制定,可以在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在會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會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會考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名額分配”錄取

“名額分配”錄取包括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兩部分。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後,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國中校分配各類名額數,依據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後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3.統一招生錄取

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符合特殊錄取條件考生的測試和資格稽核工作,依照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計劃、招生類別及時、準確地報送擬錄取特殊考生資訊。

統一招生錄取時將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按照“名額分配”錄取總分相同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4.補錄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錄。未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補錄。

各區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專業)資訊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願選報補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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