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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樂山會考體育成績納入總分考試專案有變

2016年樂山會考體育成績納入會考總分佔40分 考試專案變化

2016年樂山會考體育成績納入總分考試專案有變

日前,從樂山市教育局獲悉,體育考試作為國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國中畢業後需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學生,均需參加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成績按照規定,應記入學生升學總分,分值為40分。全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統一在3月至5月進行。

據瞭解,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從2015年起,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內容調整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值為20分;立定跳遠,分值為10分;坐位體前屈,分值為10分。三項合計40分,三項考試的評分標準及考試操作辦法嚴格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執行。

其中,因肢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因生理原因,因突發傷、病等不能參考的考生,可申請免考。肢殘免考和傷病免考的考生,經縣(區、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後,分別計30分、24分。申請免考的考生須出具證明材料(肢殘考生提供《殘疾證》,傷病考生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經學校審查簽署意見後報縣(區、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稽核批准。

考生中途因傷終止考試,經縣(區、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確實不能繼續考試者,其已考專案成績有效,未考專案按及格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