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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湖南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結合湖南大學“高層次、高素質、多樣化、創造性”的人才培養目標,按照“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機制和“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我校2017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湖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考生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報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標準。

3.在報考專業相關的學科競賽、創新發明、論文著作等方面表現突出,或具有其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考生可根據個人學科特長從以下八個專業中任選其一報考,錄入我校後本科階段不能轉專業。

專業名稱

計劃數

報考科類

浙江/上海選考科目要求

數學類

40

理工

物理/化學/生物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30

理工

物理/化學/生物

化學

30

理工

化學/物理

生物技術

30

理工

不限

機械類(工程力學)

30

理工

物理

英語

40

文史/理工

不限

漢語言文學

30

文史

不限

歷史學

20

文史

歷史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報考科類需符合報考專業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實行選考科目組,選報專業必須符合學校對錄取科目組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

  三、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不接受紙質和現場報名。考生須於2017年3月31日前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按流程和要求如實註冊與填寫報名資訊,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完成報名申請。逾期未報名或未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我校不予受理。

2.上傳材料包括:

(1)列印報名系統生成的《湖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申請表》(須考生所在中學校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

(2)個人陳述(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後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表和高中三年成績冊及排名(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並加蓋學校公章);

(4)綜合素質評價表(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並加蓋學校公章);

(5)高中階段能證明本人所報考專業特長的獲獎證書、論文、著作、專利等材料(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並加蓋學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實名推薦考生的情況,請推薦人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按流程和要求註冊並填寫有關推薦資訊。同時,請在推薦材料中註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說明自己與考生的關係和對其認知的過程,並於3月31日前將掃描件上傳系統(無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材料須完整、真實,考生所在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檔案規定處理。

  四、選拔辦法

1.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學科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組,具體負責選拔工作事宜。

2.初選

學校組織專家組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和推薦材料進行評審。根據報考的生源情況,專家組擇優確定初選入圍考生名單。於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學招生資訊網和陽光大學聯考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上公佈。

3.網上繳費

考試費:參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湖南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價教[2012年]113號)規定收取考試費200元/人。考生須於5月30日前在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我校不予受理。

4.現場報到

時間:6月12日(8:00-17:30),逾期不予辦理。

地點:湖南大學(具體地點待定)

考生持本人大學聯考准考證、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須攜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湖南大學現場確認、採集資訊,辦理考試手續。現場不接受代辦。

5.考核

(1)初試

時間:6月13日上午,逾期不予補考。

地點:湖南大學(具體地點待定)

初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知識。

專業名稱

筆試科目

化學

化學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物理

數學類

數學

生物技術

生物

機械類(工程力學)

數學、物理(力學部分)

英語

英語

漢語言文學

語文

歷史學

歷史

(2)複試:

時間:6月15日

地點:湖南大學(具體地點待定)

複試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運用能力及學習潛力。

複試成績=考生面試分數/所在組面試最高分數*100

(3)抽籤隨機確定專家名單和考生面試順序。

6.劃線原則

初試結束後,根據初試成績,分專業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5倍以內擇優確定複試入圍名單。

複試結束後,根據綜合分(綜合分=初試成績*X+複試成績*Y),分專業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

專業名稱

綜合分中初試、複試所佔比例

初試(X)

複試(Y)

化學

50%

50%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50%

50%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

50%

50%

生物技術

60%

40%

機械類(工程力學)

60%

40%

英語

50%

50%

漢語言文學

50%

50%

歷史學

50%

50%

7.公示

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將在湖南大學招生資訊網和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將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報教育部稽核,並在湖南大學招生資訊網公示。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檔案精神,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還必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方可被我校錄取:

1.考生的大學聯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750分制),且不低於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

大學聯考總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捨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合併本科批次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大學聯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須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5分,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

3.上海市考生的大學聯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須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分,報考我校對應專業,方可被我校錄取。

  六、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影。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並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若發現推薦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函告中學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後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專業複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資訊網及時釋出招收自主招生的有關通知和資訊,請考生密切關注並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資訊導致錄取受影響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3.聯絡方式

(1)政策諮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資訊網: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