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大學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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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首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承擔的主要任務是培養適應時代發展需求的高素質音樂、舞蹈、錄音藝術等專門人才。音樂學院下設的七個系分別是音樂教育系、理論作曲指揮系、鋼琴系、聲樂系、器樂系、舞蹈系和音樂科技系。除招收本科學生外,學院擁有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學位授權點、藝術碩士學位授權點。

首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學院於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批准為國家級“21世紀音樂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音樂學被評為北京市重點學科。學院擁有《鋼琴》《音樂教育學》兩門國家精品課程,承擔了國家和省部級多項科研課題,曾獲音樂、舞蹈創作“金鐘獎”“華表獎”“文華獎”“桃李杯”等多項國家和省部級大獎。學院師資隊伍雄厚,教授18名,副教授28名,其中有一批在社會及業界具有相當影響的音樂家和學者,並擁有一個學術潛力大、藝術造詣深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團隊。

  一、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學制層次招生計劃招生地區招生科類學費
音樂學四年制本科80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新疆在福建、陝西只招文科,其餘省份文理兼招8000元/學年(師範方向免收學費)
舞蹈學四年制本科35人同上8000元/學年
錄音藝術四年制本科15人在福建、陝西只招理科,其餘省份文理兼招10000元/學年

  二、報考條件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檔案的要求,符合考生大學聯考報名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檔案的要求。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檔案與教育部檔案不一致的情況,以教育部檔案要求為準。

2.考生身體健康條件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的專業學習要求:音樂學專業師範方向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舞蹈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0釐米以上、男生身高170釐米以上,形象、形體等其他條件須符合舞蹈專業培養基本要求。

  三、報名及考試安排

1.音樂學專業和錄音藝術專業

專業名稱網上報名時間開始列印准考證時間筆試時間面試現場確認時間面試時間
音樂學、錄音藝術2017年2月3日至2月12日2月15日2月17日9:00 開始,具體見准考證2月17日13:30-17:002月18日上午開始

2.舞蹈學專業

專業名稱網上報名時間開始列印准考證時間一試時間二試時間
舞蹈學2017年2月3日至2月22日2月25日2月27日上午開始另行通知

備註:

1.考試地點為首都師範大學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京外不設考點。

2.網上報名期間每天0-6點系統維護,暫停報名。

3.音樂學專業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選擇一種專業面試考試方案,而且須本人在2月17日13:30-17:00到我校校本部音樂學院排演廳門廳進行專業面試確認,同時安排具體考試時段。各考試時段有名額限制,額滿即止。

4.舞蹈學專業二試在交費現場安排具體考試時間。

5.錄音藝術專業考生須本人在2月17日13:30-17:00到我校校本部音樂學院排演廳門廳進行專業面試確認。

  四、報名辦法

1.除舞蹈學專業二試之外,各專業均網上報名、交費、列印准考證,不接受現場報名、交費。

2.網上交費視為考生已確認所有報名資訊無誤,交費後,所有資訊不能修改。不可取消報名,費用不退。網上交費不成功的報名無效。

3.考試報名收費

音樂學、錄音藝術專業報名考試費100元。考生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交費。

舞蹈學專業一試報名考試費100元。考生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一試交費。二試費用為80元。二試收費在一試結束並出榜後現場收取,收費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音樂學、舞蹈學、錄音藝術三個專業之間不能兼報。

5.報名方式

關於報名軟體的安裝、報名流程、注意事項和要求,請查閱我校招辦網站()釋出的“2017年藝術類網上報名操作說明”。

報名系統分手機端“應用版”和電腦端“網頁版”。

(1)使用“應用版”報名:考生通過手機填寫基本資訊、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和專業並完成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後,考生在規定時間網上列印准考證,憑準考證參加考試。

(2)使用“網頁版”報名:因其不提供上傳照片的功能,考生須按以下要求參加現場照相(免費):

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同時攜帶身份證(正面)、省統考(聯考)准考證(所報專業不涉及統考的除外)影印件1份(印在一張A4紙同一面上)到考點現場照相,完成後列印准考證。現場照相不接受紙質照片或電子照片。報考音樂學和錄音藝術專業的'考生現場照相時間為2月15日9:00至15:00;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現場照相時間為2月25日9:00至12:00。地點均為首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排演廳門廳。

6.網上報名未採集照片也未按時參加現場照相的考生無法列印准考證,不能參加考試。

7.考生填報各類資訊時應在系統中仔細核對,確認所有資訊準確無誤後再儲存提交。考生須對所填資訊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提供資訊有誤、照片有誤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不能向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上報成績資訊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8.港、澳、臺地區考生的專業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科目、內容和方法與大陸考生相同。文化考試請諮詢港、澳、臺聯合招生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專業考核及錄取原則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9.考生報名後應關注我校招辦網站後續釋出的相關公告及通過報名系統“應用版”推送的訊息。

10.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二代證)(身份證丟失可用臨時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代替。如果使使用者籍證明,要求證明上附有本人近照,並在本人相片上加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五、專業考試

1.音樂學專業

(1)考試方案

音樂學專業考試根據考試科目不同,共有9種方案。每種考試方案均包含筆試和麵試。考生從9種方案中選擇一種進行考試。

選擇1—3號考試方案的考生將獲得1個“綜合成績”。選擇4—9號考試方案的考生將獲得1個單項成績。其中單項成績根據考試科目不同又細分為聲樂、鋼琴、民族器樂、西洋器樂、音樂創作、指揮6種。

具體每種考試方案對應的考試科目、考試成績類別、分數比例構成如下:

專業考試方案考試內容考試成績
筆試內容面試內容數目構成
音樂學方案1①音樂聽記(18%)②基本樂理(12%)①鋼琴演奏②聲樂演唱③視唱11個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30%+面試整體表現 70%
方案2同上①民族器樂演奏②聲樂演唱③視唱1同上同上
方案3同上①西洋器樂演奏②聲樂演唱③視唱1同上同上
方案4同上①聲樂演唱②視唱11個單項成績單項成績-聲樂:筆試30%+面試整體表現70%
方案5同上①鋼琴演奏②視唱1同上單項成績-鋼琴:筆試30%+面試整體表現70%
方案6同上①民族器樂演奏②視唱1同上單項成績-民族器樂:筆試30%+面試整體表現70%
方案7同上①西洋器樂演奏②視唱1同上單項成績-西洋器樂:筆試30%+面試整體表現70%
方案8①音樂聽記(18%)②基本樂理(12%)③鋼琴曲寫作(20%)④聲樂曲寫作(10%)⑤和聲基礎(10%)①音樂創作面試②視唱2同上單項成績-音樂創作:筆試70%+面試整體表現30%
方案9①音樂聽記(18%)②基本樂理(12%)③和聲基礎(10%)④縮譜(10%)①指揮面試②視唱2同上單項成績-指揮:筆試50%+面試整體表現50%

考生的合格類別根據“綜合成績”或“單項成績”,分為“綜合合格”或“單項合格”。填報大學聯考志願時,考生統一填寫“音樂學”,我校錄取時再分為音樂學(師範)和音樂學。合格類別為“綜合合格”的考生進入音樂學(師範)專業方向;合格類別為“單項合格”的考生進入音樂學專業方向。

(2)考試科目要求

筆試類:

◆音樂聽記:聽記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絃、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及一升或一降調號的旋律,各一條)。

◆基本樂理:包括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絃、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音樂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

◆鋼琴曲寫作:寫作具有較完整結構的鋼琴小品。

◆聲樂曲寫作:寫作帶鋼琴伴奏的聲樂作品。

◆和聲基礎:包括離調、近關係轉調。

◆縮譜:報考樂隊指揮專業方向的考生要求將16小節管絃樂隊總譜縮寫為鋼琴譜;報考合唱指揮專業方向的考生要求將16小節混聲四部合唱總譜縮寫為鋼琴譜。

面試類:

◆視唱1: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單聲部旋律,各一條。

◆視唱2:兩升兩降調號及以內單聲部旋律,共兩條。

◆聲樂演唱:歌曲兩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譜。考生自帶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帶。

◆鋼琴演奏:①基本練習:兩升兩降調號以內的大小調音階、主三和絃琶音,雙手同向四個八度;②練習曲一首;③從復調作品、奏鳴曲快板樂章、中外樂曲中任選一或二首作品。④以上三項要求背譜。

◆民族器樂演奏:樂曲兩首。要求背譜。民族器樂要求為中國民族管絃樂隊常設樂器。

◆西洋樂器演奏:樂曲兩首。西洋器樂要求為西洋管絃樂隊常設樂器和手風琴。

◆音樂創作面試:①鋼琴或器樂演奏(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②民歌或戲曲演唱;③即興演奏。

◆指揮面試

音樂技能:鋼琴演奏、器樂演奏、聲樂演唱,任選一項。

指揮技能:①指揮一首合唱作品或樂隊作品;②考試現場,用雙鋼琴代替合唱隊或樂隊;③考生須提前準備三份面試使用的合唱伴奏譜或樂隊作品鋼琴縮譜。

2.錄音藝術專業

專業成績最終為100分,其中筆試佔60%,面試佔40%。

(1)筆試(按100分計)

◆音樂聽記(佔18%):音程(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和絃、節奏節拍、單聲部旋律(無升降號及一升或一降調號,各一條)。

◆基本樂理(佔12%):記譜法、節拍節奏、音程、和絃、調式調性、音樂記號等。

◆音樂聲學基礎知識與音樂錄音作品分析(佔70%):音樂聲學基礎知識主要考察與音樂創作、表演和音樂錄音、擴音相關的中學數學、物理及電學基本知識;音樂錄音作品分析涉及音色、風格、體裁等方面的音樂聽辨,以及圍繞音響處理方法和音響作品的理解與辨析。

(2)面試(按100分計)

◆音樂表演綜合技能(佔75%):①視唱;無升降號與一升或一降調號的單聲部旋律,各一條。②器樂(含鋼琴):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③聲樂:中、外聲樂作品各一首。第①項內容必考;②③兩項任選一項進行考試。考生須自帶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帶。

◆專業基礎與基本素質(佔25%):考官與考生之間的問答與交流。

3、舞蹈學專業

一試通過者進入二試,二試成績為最終專業成績(100分)。

一試:(按100分計)

◆舞蹈基本功及個人條件測試(佔20%);

◆舞蹈表現力測試(佔80%):3分鐘以內劇目(或組合)表現。不允許穿演出服及化妝。

二試:(按100分計)

◆技巧組合(佔20%):自選一舞種技巧,1.5分鐘以內完成;

◆即興:音樂即興(佔20%);

◆舞蹈表現力測試(佔60%):3分鐘以內劇目(或組合)表現。允許穿演出服及化淡妝。

  六、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凡涉及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統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統考併成績合格,方可按我校藝術類錄取原則錄取。我校藝術類專業具體是否涉及藝術類統考、與藝術類統考類別的對應關係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招辦釋出的藝術類招生工作檔案精神為準。

2.首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學、錄音藝術、舞蹈學校考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2017年藝術類招生有關檔案精神,我校將在專業考試結束後,根據考生合格情況按比例編制分省計劃。

4.我校音樂學院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在福建、陝西兩省只招收文科生,錄音藝術專業在此兩省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文理科大學聯考分數同等對待。

5.音樂學專業考試“綜合合格”和“單項合格”的考生,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時統一填寫“音樂學”,錄取時由我校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合格類別錄入音樂學(師範)或音樂學。取得“綜合合格”的考生進入音樂學(師範)專業方向;取得“單項合格”的考生進入音樂學專業方向。

6.錄取時,學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政審、體檢等情況,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音樂學院的考生。報考我校多個藝術類專業的,採用專業志願優先方式確定專業。因考生填報志願與校考合格資訊不符造成不能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7.錄取時各專業考生投檔到學校後的錄取排序規則

(1)音樂學專業:在涉及的省統考合格、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考生所在考區文化課滿分摺合後再計算)佔50%,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大學聯考滿分÷100×50%+文化課成績×50%),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審、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2)舞蹈學專業:在涉及的省統考合格、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審、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3)錄音藝術專業:在涉及的省統考合格、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考生所在考區文化課滿分摺合後再計算)佔50%,文化課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佔5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大學聯考滿分÷100×50%+文化課成績×50%),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審、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8.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它說明

1.首都師範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在2017年4月13日以後釋出,具體釋出方式請關注招辦網站公告。學校將考試合格名單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不再向考生寄發合格證。

2.畢業生就業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當年的就業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4.各位考生、家長應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認可本簡章所述的各項考試、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後再進行報名。

5.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八、聯絡方式及乘車路線

首都師範大學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

郵政編碼:100048

本科招生網:

聯絡電話:010-68902528(音樂學院)/010-68902995(招生辦公室)

新浪微博:

微信公眾號:cnuzhaoban

首都師範大學(校本部)乘車路線:

地鐵:6號線花園橋站,D2口出站,沿三環路向南步行約100米;

公交:乘27,323,374, 437, 653, 693,701,74,77,86,944,967,968,特8外,運通103,運通201等公交車“花園橋南”下車。

首都師範大學招生辦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