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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章程

導讀:2017年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465人(不做分省計劃),民族英才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範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委。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程式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階藝術人才。

2017年我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465人(不做分省計劃),其中美術學院180人,舞蹈學院110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音樂學院175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民族英才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諮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藝術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並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後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後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條 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選擇考點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諮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民族英才班必須在我校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詳情見當年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港澳臺僑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願報考且大學聯考原始總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大學聯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摺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

民族英才班按招生計劃單獨劃線,單獨排隊實施錄取。

第十四條 文化線、專業線的產生:按考生專業綜合成績排隊,結合各專業及各省當年生源情況,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20~150%確定文化線,文化線過線考生按專業綜合成績排隊錄取,生成最終專業錄取線。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招考方向計劃數的30%。

音樂學專業最終錄取時,各省人數不超過該專業各招考方向(不含音樂教育方向)計劃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大學聯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後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十九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後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後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二條 美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類招生,下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兩個專業方向,採取統一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校後根據專業考試成績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計劃數進入到上述兩個專業方向學習。影像設計專業方向學生須自備數碼單反相機。

第二十三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通報省級招辦並根據教育部2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組織全面複查,在專業考試或大學聯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2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詳細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資訊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