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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導讀:2017年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學校計劃招收總計90人,網上報名時間為2月10日上午8:30-2月26日下午16:00。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大學聯考綜合改革方案,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專業潛質和熱愛醫學事業的優秀學生。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溫州醫科大學是省屬高等醫學院校,是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為浙江省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現有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設有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學校設有15個二級學院,招生專業26個,涉及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四大學科門類。學校已形成從本科生到碩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後,從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溫州醫科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溫州醫科大學2017年計劃招收總計90人,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和選考科目等要求如表1。

  表1: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專 業專業類別基本學制(年)計劃數選考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A等的科目
眼視光醫學(5+3一體化培養)普通類810物理 化學 生物物理 化學 生物三門科目中必需有一門
臨床醫學(5+3一體化培養)普通類810物理 化學 生物
臨床醫學(兒科學方向)(5+3一體化培養)普通類810物理 化學 生物
臨床醫學普通類560物理 化學 生物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六條 報名條件: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P等及以上),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中需有一門為A等,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請報考。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其中對通用技術和資訊科技兩項取其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1.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7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餘為D等(含)以上。

2.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5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餘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國小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專案);或中學階段(含國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專案):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

第七條 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登入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並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遞送紙質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①網上報名後自動生成申請表,並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

⑤身份證正反面;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是否有醫學背景,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直接在報名系統內填寫)。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八條 考生須經溫州醫科大學考生資格審查組稽核,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在溫州醫科大學招生網上予以公佈,考生可以登入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查詢是否通過稽核,憑網上報名號繳費。

第九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繳費

第十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稽核的考生免收報考費。報名考生憑學校代號(12020801)和“網上報名號”到中國工商銀行儲蓄網點或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多媒體自助終端機完成繳費。

  第八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筆試和麵試兩個部分:

筆試: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只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內。)

面試:具體面試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週後,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九章 時間安排

第十三條 時間安排如下:

1.考生報名: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2月26日下午16:00;

2.考生查詢資格稽核結果:3月10日以後;

3.網上繳費:3月10-19日;

4.考生列印綜合測試通知書:3月20-25日;

5.考生報到時間:3月25日8:00-13:00(以具體通知為準);

6.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筆試:3月25日,面試:3月26日

  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大學聯考),其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志願時須將溫州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願,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表1範圍內,選考科目須符合要求。

第十五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大學聯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表2: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5A6A7A8A9A10A及以上
成績折算(分)7580859095100

第十六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面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考)成績。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七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溫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

學校網址:

學校本科招生網:

諮詢地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諮詢電話: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傳真)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