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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運作與私募投資基金髮展

私募證券投資是經濟金融發展的必然產物,面對著國內流動性過剩、融資格局不規範、資本市場層次不足、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等情況,加大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研究力度意義重大。下面是yjbys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資本運作與私募投資基金髮展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與種類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

通過一百餘年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投資籌資工具,在國際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應用比較廣泛。在國際資本市場中,按照資金募集方法的差異,投資基金主要包括公募投資基金與私募投資基金兩種,其中前者以公開的方式將投資基金募集起來,而後者是與公募投資基金相對的,從現行證券法律條款來看,尚缺少明確的定義。從夏斌的“中國私募基金報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相關資訊可知,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建立專門的投資基金,主要採取非公開方式,向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等募集資金。因為只有在基金管理人員和投資者私下協商以後,才能銷售或贖回私募投資基金,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中也將其定義為向特定物件募集的基金。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種類

當前,國際金融領域在對私募投資基金作出分類時,主要根據實際投資物件進行。由於投資物件存在差異,主要分為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期貨投資基金以及私募認股權證基金。根據實際投資物件,主要分為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以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與之對應的包括股票投資基金和債券投資基金,其中前者分為價值型投資、成長型投資、平衡型投資以及博弈與操縱型投資,與之對應的包括價值型投資基金和成長型投資基金。而後者有著良好的流動性,便於投資管理,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二、我國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裡面,缺乏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準確定義,然而從實際市場來看,地下私募基金已經具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在其規模以及對證券市場的影響上,逐步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力量。

從國內外學者研究成果來看,在我國私下私募基金興起與發展的過程中,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時期:

一是1993年-1994年,證券公司由經濟業務逐步發展為承銷業務,相應的需要定向吸引固定的客戶,時間一長就形成一種非正規信託關係,證券公司角色也出現了變化,即大客戶把資金交與證券公司,委託其投資。這些資金一般都會發展為隱祕的“一級市場基金”。

二是1997年-1998年,該時期一級市場極為活躍,上市公司把在股市中集資的閒置資金交與主承銷商,委託其投資。此時形成的地下私募基金與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更為接近,同時基本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由《公司法》可知,企業只有少數資產才能在股市投資,投資諮詢公司僅僅提供一些簡單的諮詢服務。

三是1999年以後,因為投資管理公司眾多,很多證券公司員工選擇跳槽,尤其是在這一年出來的很多證券資深員工,因為有著豐富的專業知識,通過對市場行銷技巧的合理運用,在進入投資管理公司以後,為市場帶來了極大的反響。同時這一年國家允許綜合類券商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委託實行對現金、國債及上市證券的管理。由地下祕密活動逐步變為地上公開操作以後,券商間的競爭也越來越白熱化。

  三、私募基金的證券投資運作方式

中國現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由銀行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投資管理公司以及個人等通過代客理財的方法籌集資金,同時負責資金的運作。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民營企業資金、國有企業資金以及個人資金等是資金主要來源。

由於投資方向的不同,主要有一級市場申購基金和二級市場投資基金。其中前者由銀行和證券公司將大眾投資資金集合起來,將私下購來的個人股東賬戶利用起來,以批量申購新股的方式,賺得無風險的新股,同時對平均收益率基金進行申購。該基金無保底條款,投資方向與運作方法比較明確,新股裡面已經籤賣的收益能夠實時轉到客戶個人賬戶中,客戶能夠實時中止委託,非常靈活。基金收益按10%的比例作為一級市場申購基金管理者收益,二級市場投資基金為投資到二級市場股票的`基金,通常採取固定比例分紅、保本保息分紅等合作形式,保本收益率至少為10%。   二級市場投資基金運作形式如下:

(1)委託者自行開戶,之後為受託者授權,讓其全權負責運作,委託者負責保管資金帳戶,受託者負責管理股票帳戶,期限至少為半年。委託的過程中,委託者能夠隨時對賬戶中市值進行查詢,不過無法取款,主要在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中應用。

(2)由委託者和受委託一起出資成立合資公司,根據投資公司的名義來運作。

(3)委託者自行開戶,受託者一般按照10%的比例將股票或保證金存入委託者帳戶中,充當抵押,受託者得到委託者委託以後,全權負責操作,委託者負責監控。在市值下跌至規定比例後,受託者必須繳納一定保證金,不然由委託者強行平倉。

(4)委託人自行開戶,並接受受託者的投資諮詢服務,收益率以口頭方式約定,委託人要繳納一定數額的諮詢費,受託者獲得券商的返傭,該方式在證券投資諮詢公司比較適用。二級市場投資基金通常有保底收益率,約為10%-12%。

  四、私募投資基金的利與弊

(一)私募投資基金的正面影響

由於私募基金隨著市場化的發展而出現,如果在法律上承認這種地下機構投資者活動,為其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不僅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和抵禦金融風險,還能夠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一是與國內金融資產結構變化相適應,並滿足實際市場需要,私募基金將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二是私募基金的出現,將加快培育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三是私募資金憑藉其產權基礎,可以變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及產權結構改革中的主體之一;四是有助於穩定市場,抑制過度投機行為;五是在私募基金的形成與發展期間,加快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序,有利於應對WTO下的考驗,並跟上世界經濟全球化程序;六是可以實現國內證券市場和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監管效率的提升;綜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規範化發展,有利於我國基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負面影響

當前,私募投資基金存在如下負面影響:一是中國私募投資基金缺少相應法律規範,無法給與其限制和支援,其運作時經常與法律法規出現牴觸;二是在一級市場新股申購高收益率與二級市場私募基金、委託理財高保底收益率影響下,在股市進入了很多銀行信貸資金,對金融秩序帶來了嚴重破壞;三是二級市場私募基金和證券市場存在的違法違法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導致市場的價值投資理念出現扭曲;四是私募基金在膨脹過程中造成的風險,最終會增加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為社會信用基礎帶來嚴重危害。

因此,政府要儘快歸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無序狀態,確保其處在正常軌道上發展,並讓其合法化,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五、發展私募投資基金的相關建議

(一)賦予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法地位

由上文分析可知,發展私募基金的利遠遠大於其弊,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加快私募基金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讓私募基金合法化,讓其有法可依,這樣才能滿足當前市場需求。要在立法上規定私募基金,儘快將私募投資基金和相關法律法規關係協調好。

(二)建立適合國情的監管體制

只有加強監管,才能保證市場的規範發展,若是自行募集基金,則需要解決監管問題,比如資格審查條件、資訊披露程度、風險提示、監管職責的確定等。如果讓證監會負責監管,那麼監管力度應和公募基金區別開來。私募基金資訊披露不需要面對社會,只需要面對監管部門及投資者,監管部門要實時瞭解基金運作狀況,投資者可以實時瞭解基金投資和資產的具體情況。不包括特定事件必須進行資訊披露的,要限制資金運作和資產情況披露的頻率和時間。

(三)完善國內信用體制

在私募投資基金髮展過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國內信用體制,管理者信譽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私募投資基金的運作。因為私募投資基金主要以基金管理者與投資者私下協議完成操作,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基金管理者利用其投資經驗和信譽贏得投資者信任,雙方合作依靠信任與契約實現,因此容易產生一些道德風險。尤其是現階段我國還缺少完善的信用制度,所以無法避免出現道德風險。對此需要完善國內信用體制,這是私募投資基金立法的主要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