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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海外上市VIE結構模式

目前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模式主要由3種:海外直接上市、海外間接上市(造殼上市、買殼上市)、VIE結構上市,今天就來談談VIE結構。

中國企業海外上市VIE結構模式

  一. VIE的起因

2006年(10號文)《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釋出,要求境內自然人或法人設立BVI公司需報商務部審批。為繞開10號文,投行設計了境外股權激勵(offshore option)和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 structure)兩類股權結構。

在境外股權激勵結構下,先以非中國籍股東註冊BVI公司,然後將股權轉讓給中國籍股東,從而繞開商務部審批。

合資企業架構下,因合資企業適用於合資企業法規,不受10號文限制,可繞開商務部批准。

2007年修訂版出臺的《外商投資行業指導目錄》則在某些特殊產業對外資設定了障礙,從而導致上述境外股權激勵結構和合資企業架構都行不通。從而,VIE結構被髮明出來。

  二. VIE的內涵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變利益實體,又稱協議控制是指被投資企業擁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利益,但該企業本身對此經濟利益並無完全的控制權,而實際或潛在控制該經濟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將此VIE 做並表處理。VIE 架構得到了美國GAPP 的認可,專門為此創設了“VIE 會計準則”。

協議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構組成,即境外上市主體、境內外資公司(FIE,即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資受限業務牌照持有者)。

其中,境外上市主體處於稅收、註冊便利等考慮,可能採取開曼公司、香港殼公司甚至多重模式。

該結構中,FIE和持牌公司通常簽署五六個協議來設立其控制與被控制關係,包括:

1、資產運營控制協議:FIE實質控制目標公司的資產和運營

2、借款合同:FIE貸款給目標公司股東,股東以其股權質押

3、股權質押協議

4、認股選擇權協議:即當法律政策允許外資進入目標公司所在領域時,FIE可提出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成為控股股東

5、投票權協議:FIE可實際控制公司董事會的決策或直接向董事會派員

6、獨家服務協議:規定公司實際業務運營所需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均由FIE提供,目標公司的利潤以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等方式支付給FIE

  三. 實現VIE的步驟

1、國內個人股東設立BVI公司,一般來說,每個股東都需要設立一個單獨的BVI公司(註冊簡單,高度保密)

2、BVI公司、風險投資機構設立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開曼公司免稅,且具有英美法系優勢,英美澳新(紐西蘭)港都屬英美法系)

3、開曼公司設立香港公司

4、香港公司在境內設立FIE

5、FIE與內資公司簽訂協議

  四、 BVI公司和開曼公司的區別

境內紅籌結構上市主體幾乎都是開曼公司,主要原因是:1、香港只接受香港、百慕大、開曼、中國四地公司上市;2、美國只接受開曼群島註冊的上市公司,如果擬以紅籌在美國上市,必須是開曼公司。

而BVI公司起到的作用是:方便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控制;使公司管理層及某些股東繞開禁售期的限制;可享受BVI公司所得稅低稅率的待遇;公司業務變化時,可通過出售BVI公司放棄原有業務,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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