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諮詢工程師註冊指南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註冊管理: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才能以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名義執業。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登記工作。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授權單位或地方工程諮詢協會,為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初審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對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二)取得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後,申請註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所在地註冊初審機構審查,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統一註冊登記。
(三)經批准註冊的申請人,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核發《汪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再次註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並具有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證明。
(四)申請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初始註冊申請表;
(2)執業資格證書;
(3)聘用單位的意見;
(4)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5)省級或部門註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