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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築設計規範》

物流建築的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建築的消防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中有關辦公、生活服務用房等的規定執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流建築設計規範》,歡迎來閱讀!

《物流建築設計規範》

15.1一般規定

15.1.1物流建築的消防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按下列要求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規定:

1作業型物流建築應執行有關廠房的規定;

2儲存型物流建築應執行有關倉庫的規定;

3綜合型物流建築的作業區、儲存區應分別執行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

15.1.2物流建築的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建築的消防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中有關辦公、生活服務用房等的規定執行。

15.2物流建築構件的耐火等級

15.2.1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物流建築當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對於佈置自動分揀系統裝置等有特殊要求的區域,可通過消防效能化設計確定屋頂承重構件的保護措施。

15.2.2用於物流作業或貨物儲存的平臺,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15.3物流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面積和平面佈置

15.3.1除高層物流建築外,用於物品自動分揀的作業型物流建築內,佈置密集自動分揀系統裝置的區域的最大允許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可按表3.1執行。

說明:郵政分揀中心、快件分揀中心等通常設定密集、複雜的自動分揀線,規模龐大且縱橫交錯,如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中關於廠房的規定,設定的防火牆多,會造成分揀系統佈置及執行困難。因分揀作業不同於生產製造,火災危險性相對較小,借鑑國際同類工程的消防設計,參考國內同類工程的消防效能化分析論證,考慮到自動化分揀中心的管理與裝置配置在消防安全方面,技術先進可靠,且根據生產所需,故作此規定。

15.3.2當多座多層或高層物流建築由樓層貨物運輸通道連通時,其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座物流建築的佔地面積、防火分割槽面積及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規定;

2每座建築及樓層貨物運輸通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通道的頂棚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h;

3汽車通道兩側進行裝卸作業時,通道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30m;樓層貨物運輸通道僅作為車輛通行時,多層物流建築之間不應小於l0m,高層物流建築之間不應小於13m;

說明:各棟建築之間應符合防火間距的要求;汽車通道平時用作貨物作業,火災時消防車可以通行和實施滅火救援。汽車通道的寬度包括汽車裝卸區和車輛通行區,條文規定的通道寬度是根據車型和停車方式確定的。通道寬度的確定是按照消防救援所需最小寬度5十s+5=18m.還要滿足運輸車輛裝卸停靠的寬度,按照小型貨車長度6m,兩側同時停靠作業需要12m,得出通道最小寬度為30m。

4每個防火分割槽應設2個安全出口,當在樓層貨物運輸通道上設定直通首層的疏散樓梯時,人員可以疏散到樓層貨物運輸通道;當通道兩側佈置物流建築時,通道上的任一點至直通首層的疏散樓梯的距離不應大於60m;

說明:每個防火分割槽應保證有2個安全出口,汽車通道接近室外環境,汽車通道不單獨劃分防火分割槽,當汽車通道內設有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樓梯時,通向汽車通道的出口可以作為安全出口;通道兩側佈置建築時,應在兩側設疏散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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