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質量工程師報考指南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初級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報考中級條件:
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報考初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報考中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
(四)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五)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1—3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三、考試時間
一般為每年6月份。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4年6月15日,具體考試安排如下:
四、合格標準
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一般為卷面分的60%。
五、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六、註冊管理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