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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習題

距離2016造價工程師考試剩下的複習時間不多了,大家要抓緊最後的衝刺階段,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一份《案例分析》部分的考前習題,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2016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習題

某施工合同約定如下:

1)合同工期為110天,工期獎罰均為3000元/天(已含稅金)。

2)當某一分項工程實際量比清單量增減超過10%時,調整綜合單價。

3)規費費率為3.55%,稅金率為3.41%。

4)機械閒置補償費為臺班單價的50%,人員窩工補償費為50元/工日。開工前,承包人編制並經發包人批准的網路計劃如圖3-1所示。

工作B和I共用一臺施工機械,只能順序施工,不能同時進行。臺班單價為1000元/(臺?班)。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業主要求調整設計方案,使工作C的持續時間延長10天,人員窩工50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為了獲得工期提前獎,經承發包雙方商定,使I工作持續時間縮短2天,增加趕工措施費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過程中,勞動力供應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5天,承包方強調勞動力供應不足是因天氣炎熱所致。

事件4:招標檔案中G工作的清單工程量為1750m3(綜合單價為300元/m3),與施工圖樣不符,實際工程量為1900m3。經承發包雙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響因事件1~事件3而調整的專案總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lm3增加的趕工工程量按綜合單價60元計算趕工費(不考慮其他措施費)。

上述事件發生後,承包方均及時向發包方提出了索賠,並得到了相應的.處理。

問題: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別就事件1~事件4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說明理由。

2.事件1~事件4發生後,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為多少天?該專案的實際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事件4發生後,承包方可得到總的費用追加額是多少(計算過程和結果均以-元為單位,結果取整)?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首先,工作B和工作I共用一臺施工機械,則應在節點3與節點5之間連一條虛箭線,判斷關鍵線路:

線路1:A→B→D→G,105天

線路2:A→B→E→G,110天(關鍵線路)

線路3:A→B→E→H,90天

線路4:A→B→I,102天

線路5:A→C→F→I,103天

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這是業主應承擔的責任,並且c工作的TF=110-103=7(天),延誤10天超過了其總時差,可以索賠工期3天。

理由說明:事件1發生後,網路計劃的關鍵線路發生了變化:

線路l:A→B→D→G,105天

線路2:A→B→E→G,110天

線路3:A→B→E→H,90天

線路4:A→B→1,102天

線路5:A→C→F→1,113(103+10)天(關鍵線路)

此時,業主可順延的合同工期為113天。

事件2不能提出趕工費用索賠,因為趕工是承包商為了獲得工期提前獎。

但I工作趕工2天后,線路時間有了變化:

線路1:A→B→D→G,105天

線路2:A→B→E→G,110天(如按111天完成,G工作只能有1天的潛力)

線路3:A→B→E→H,90天

線路4:A→B→I,100(102-2)天

線路5:A→C→F→I,111(103+10-2)天(關鍵線路)

此時,(實際)完成的工期為lll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為這是承包方應承擔的責任,或這是有經驗的承包商能預測到的風險。

又因為H工作的總時差=113-90=23(天),所以延誤的5天沒有超出總時差,對計劃111天完成沒有影響。

事件4可以提出多增加工程的費用索賠,因為這是業主應承擔的責任;雖不能提出工期索賠,但可以提出趕工費的索賠。

【問題2參考答案】

1)事件1中C工作的TF=7天,其合理補償工期=10-7=3(天)。

2)事件2的合理補償工期=0天。

3)事件3的合理補償工期=0天。

4)事件4的合理補償工期=0天。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合計為3天。

該工程的實際工期=110+3-2=111(天)。

【問題3參考答案】

事件1:

1)人工費=50×50=2500(元)。

2)機械費=1000×50%×l0=5000(元)。

綜合考慮稅費=(2500+5000)×(1+3.55%)×(1+3.41%)=8031.08元。

事件2和事件3不產生追加費用。

事件4:

1)G工作多增加的工作量=1900-1750=150(m3),則

多增加的費用=150×300×1.0355×1.0341=48186(元)

G工作按計劃每天完成的工程量=1750/35=50m3。

多增加的清單量所需的天數=150/50=3(天)。

而此時,按要求111天完成工程,G工作只能有1天的機動時間,所以需要趕工量=3-1=2(天)。

2)多增加的趕工費用=2 ×50×60×1.0355×1.0341=6425(元)。

因業主可順延的合同工期為113天,而實際工期111天,所以提前2天完成,故獎勵費用=3000×2=6000(元)。

總費用追加合計=803l+48186+6425+6000=686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