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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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主管部門將不再對一建註冊進行初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省級主管部門將不再對一級建造師註冊進行初審!其中最令施工企業關注的是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省級主管部門將不再對一建註冊進行初審,歡迎來閱讀!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省級主管部門將不再對一建註冊進行初審

  一級建造師掛靠

9月30日,住建部發布了《關於修改〈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省級主管部門將不再對一級建造師註冊進行初審!其中最令施工企業關注的'是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號)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內容的修改。

  節選住建部原文關於建造師部分的內容

將《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將第七條修改為:“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註冊申請,並可以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訊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稽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並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將第八條修改為:“對申請初始註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0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