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

當前位置 /首頁/建築工程/一級建造師/列表

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考點:工程計量

引導語:工程造價的確定,應該以該工程所要完成的工程實體數量為依據,對工程實體的數量做出正確的計算,並以一定的計量單位表述,這就需要進行工程計量,即工程量的計算,以此作為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考點:工程計量,歡迎參考!

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考點:工程計量

工程量的正確計量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的前提和依據。無論採用何種計價方式,其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範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採用全國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對於規範工程建設各方的計量計價行為,有效減少計量爭議具有重要意義。具體的工程計量週期應在合同中約定,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同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還規定成本加酬金合同應按單價合同的規定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原則

1.按合同義件中約定的方法進行計量;

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3.對於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圖紙範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4.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變化,應據實調整,正確計量。

  二、工程計量的依據

計量依據一般有質量合格證書、《計量規範》、技術規範中的“計量支付”條款和設計圖紙。也就是說,計量時必須以這些資料為依據。

  (一)質量合格證書

對於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並不是全部進行計量,只有質量達到合同標準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計量。所以工程計量必須與質量監理緊密配合,經過專業監理工程師檢驗,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署報驗申請表(質量合格證書),只有質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計量。所以說質量監理是計量的基礎,計量又是質量監理的保障,通過計量支付,強化承包人的質量意識。

  (二)《計量規範》和技術規範

《計量規範》和技術規範是確定計量方法的依據。因為《計‘量規範》和技術規範的“計量支付”條款規定了清單中每一項工程的計量方法?同時還規定了按規定的計量方法確定的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範圍。

例如:某高速公路技術規範計量支付條款規定:所有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和橋樑工程中的路面.工程按各種結構型別及各層不同厚度分別彙總,以圖紙所示或監理工程師指示為依據,按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的實際完成數量,以平方米為單位分別計量。計量方法是根據路面中心線的長度乘圖紙所標明的平均寬度,再加單獨測量的岔道、加寬路面、喇叭口和道路交叉處的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計量。除監理工程師書面批准外,凡超過圖紙所規定的任何寬度、長度、面積或體積均不予計量。

  (三)設計圖紙

單價合同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但被監理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並不一定是承包人實際施工的數量。計量的幾何尺寸要以設計圖紙為依據,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例如:在某工程中,灌注樁的計量支付條款中規定按照設計圖紙以延米計量,其單價包括所有材料及施工的各項費用。根據這個規定,如果承包人做了35m,而樁的設計長度30m.則只計量30m,發包人按30m付款,承包人多做的5m灌注樁所消耗的鋼筋及混凝土材料,發包人不予補償。

  三、單價合同的計量

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施工中進行工程量計量時,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量。

  (一)計量程式

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的規定,單價合同工程計量的一般程式如下: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週期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7天核心實,並將核實計量結果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核實的,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的工程量應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2)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計量核實時,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當雙方均同意核實結果時,雙方應在上述記錄上簽字確認。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派人蔘加計量,視為認可發包人的計量核實結果。發包人不按照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蔘加計量,計量核實結果無效。

(3)當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核實後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後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並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後,應在7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後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對複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4)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專案的工程量並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後,發承包人應對每個專案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並應在彙總表上簽字確認。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監理工程師一般只對以下三方面的工程專案進行計量:

(1)工程量清單中的全部專案;

(2)合同檔案中規定的專案;

(3)工程變更專案。

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進行計量:

(1)均攤法

所謂均攤法,就是對清單中某些專案的合同價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計量。如:為監理工程師提供宿舍,保養測量裝置,保養氣象記錄裝置,維護工地清潔和整潔等。這些專案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每月均有發生。所以可以採用均攤法進行計量支付。例如:保養氣象記錄裝置,每月發生的費用是相同的,如本項合同款額為2000元,合同工期為20個月,則每月計量、支付的款額為:2000元÷20月=100元/月。

(2)憑據法

所謂憑據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憑據進行計量支付。如建築工程險保險費、第三方責任險保險費、履約保證金等專案,一般按憑據法進行計量支付。

(3)估價法

所謂估價法,就是按合同檔案的規定,根據監理工程師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價值支付。如為監理工程師提供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用車,為監理工程師提供測量裝置、天氣記錄裝置、通訊裝置等專案。這類清單專案往往要購買幾種儀器裝置,當承包人對於某一項清單專案中規定購買的儀器裝置不能一次購進時,則需採用估價法進行計量支付。其計量過程如下:

1)按照市場的物價情況,對清單中規定購置的儀器裝置分別進行估價;

2)按下式計量支付金額:

式中F――計算的支付金額;

A――清單所列該項的合同金額;

B――該項實際完成的金額(按估算價格計算);

D――該項全部儀器裝置的總估算價格。

從上式可知:

①該項實際完成金額B必須按各種裝置的估算價格計算,它與承包人購進的價格無關。

②估算的總價與合同工程量清單的款額無關。

當然,估價的款額與最終支付的款額無關,最終支付的款額總是合同清單中的款額。

(4)斷面法

斷面法主要用於取土坑或填築路堤土方的計量。對於填築土方工程,一般規定計量的體積為原地面線與設計斷面所構成的體積。採用這種方法計量時,在開工前承包人需測繪出原地形的斷面,並需經監理工程師檢查,作為計量的依據。

(5)圖紙法

在工程量清單中,許多專案都採取按照設計圖紙所示的尺寸進行計量。如混凝土構築物的體積,鑽孔樁的樁長等。

(6)分解計量法

所謂分解計量法,就是將一個專案,根據工序或部位分解為若干子項。對完成的各子項進行計量支付。這種計量方法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包乾專案或較大的工程專案的支付時間過長,影響承包人的資金流動等問題。

  四、總價合同的計量

總價合同的計量活動非常重要。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其工程量的計算應按照單價合同的計量規定計算。採用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專案的工程量應為承包人用於結算的最終工程量。此外,總價合同約定的專案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圖紙為依據,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進度或事件節點進行計量。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週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並向發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進度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進度。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承包人進行共同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