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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取消監理員等相關監理職業資格許可證

雖然是擬訂稿,但是應該是能夠反映出主管部門對於未來的規劃思路的,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重慶市取消監理員等相關監理職業資格許可證

近日,重慶市政府發文取消了9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有關監理職業資格的事項格外突出!重慶市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去年以來,多省相繼釋出檔案,取消原先各自的省監甚至是監理員的准入。從本微信的反饋上來看,讀者對於這些措施基本都是持贊同的態度,但是也提出了疑問:取消之後,接下來拿什麼來代替?還是說會出臺新的?是換湯不換藥,還是真正進行改革?

很多省份是以省協會繼續培訓的方式來打消這個事情的影響,但是眾所周知,目前的國監數量嚴重不足,地方糧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其影響。但是目前這樣一下子取消,又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也困擾著很多監理人員,希望國家儘快出臺相應的政策!

在2014年,某省監理協會上曾經放出一份檔案,《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標準(擬訂稿)》,權威性應該是毋庸置疑的。至於為何還沒有正式版,小編大膽猜測,應該是各方面對考試報名的條件和註冊期限還存在爭議,畢竟註冊監理工程師報名條件一直被業內詬病過於苛刻。如果有知情人士,歡迎爆料啊

雖然是擬訂稿,但是應該是能夠反映出主管部門對於未來的規劃思路的。

從原文可以看出來,省監是被二級註冊監理工程師所替代,但考試並非由各個省自行組織,而是全國統考,這樣也避免了網友們提到的某些省花錢就能買省監的現象。從目前各方面的反饋來看,註冊監理的分級管理方向是確定的,考試報名的條件和註冊期限也都要有變化。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照規定註冊,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監理工程師分為一級監理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監理工程師兩個序列。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一級監理工程師的考試、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二級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參加過省級監理協會舉辦的監理師培訓,並取得相應崗位證書滿三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監理、工程諮詢、專案管理等相關業務滿7年;

(二)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監理、工程諮詢、專案管理等相關業務滿5年;

(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碩士畢業後,從事工程監理、工程諮詢、專案管理等相關業務滿3年;

(四)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博士畢業的,可不考核省級監理師培訓及其相應證書,從事工程監理、工程諮詢、專案管理等相關業務滿1年即可。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6月30日。

第七條 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一)《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二)《建設工程監理質量、進度控制》;

(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

(五)《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第八條 通過科目(一)至(三)考試的人員,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二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通過全部科目的人員,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一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考試合格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發布,考試成績三年內滾動有效。

第九條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及《建設工程投資控制》三科。

享有三科免試者,須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諮詢工程師(投資)登記證書》,或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

(二)從事監理工作滿3年。

適用免試條件的人員,考試成績兩年內滾動有效。

二級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條件,不設免試科目。

第十條 取得二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註冊機關提出註冊申請。

取得一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予取得證書之日起,三年內參加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理協會組織的專家面試,取得面試合格證書後。再按照規定向相應的註冊機關提出註冊申請。

  第三章 註冊

第十一條 註冊監理工程師實行註冊執業分級管理制度。一級監理工程師註冊機關為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二級監理工程師註冊機關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註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本標準劃分的專業註冊。一級監理工程師,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註冊。二級監理工程師每人限一個專業註冊。

第十三條 取得一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對批准註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取得二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准註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註冊資訊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