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單選題及答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有期徒刑。”正確答案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正確答案是B。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有期徒刑。”正確答案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正確答案是C。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事故罪,是指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對礦山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對礦山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的電工、瓦斯檢查工等人員。
《礦山安全法》規定,每個礦井必須有( )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A.1
B.2
C.3
D.4
正確答案是B。
解析:礦井安全出口是用於礦山開採和礦山事故發生時緊急撤離的必經的安全通道,其數量和空間應當滿足安全要求。有些小礦山不按照規定設定必要的安全出口,發生事故時人員難以迅速撤離,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擴大了事故損失。《礦山安全法》規定,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從( )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A.銷售收入
B.礦產品銷售額
C.營業收入
D.銷售利潤
正確答案是B。
解析:安全投入是指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安全技術裝備精良的資金。礦山建設和開採過程中都需要不斷地投入必要的'資金,對安全設施進行建設、安全維護、改造和更新,使其始終處於正常狀態,確保安全生產。沒有必要的安全投入,礦山安全就沒有保障。為此,《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礦山安全法》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主體是( )。
A.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B.負責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C.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D.縣級以上政府
正確答案是C。
解析:制定《礦山安全法》時,國家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礦山安全。根據國務院的現行規定,法律中規定的礦山安全監督的主管部門已不再是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而是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由其負責礦山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因此,《礦山安全法》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主體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下列( )不屬於犯罪的基本特徵。
A.犯罪必須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B.犯罪必須具有刑事違法性
C.犯罪必須具有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都是刑法所規定
D.犯罪必須具有應受刑事處罰性
正確答案是C。
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徵是指犯罪行為區別於一般違法行為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犯罪必須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行為對於某一社會形態中的利益具有嚴重危害的特性。這是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不道德行為的最大區別之處。
第二,犯罪必須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不僅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了外在的刑法規範,同時也表現為行為人對於人們內在的刑法感情的背離。
第三,犯罪必須具有應受刑事處罰性。刑事處罰是犯罪的必然後果,某種行為一旦定罪,國家就必然進行刑事責任的苛責,並且刑事責任也只能加諸於犯罪。
犯罪的上述三個基本特徵相互聯絡,不可分割。同時,這三個基本特徵對於認定安全生產相關領域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具有重大意義。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A.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
B.未滿十六週歲
C.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
D.未滿十八週歲
正確答案是C。
解析: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有毒的物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有期徒刑。”正確答案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正確答案是C。
解析: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