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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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工作制度

一、總則

統計局工作制度

(一)為認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賦予的職能,使省統計局各項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規則。

(二)局機關各部門、局屬各單位和省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工作;要精簡會議、公文和事務性活動,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各項工作部署。

(三)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利益;要樹立全域性觀念,服從命令,保證政令暢通;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按客觀規律辦事,充分發揮各市、縣(市、區)和省級部門統計機構的作用;要忠於職守,勤奮工作,講究效率,勇於創新;要謙虛謹慎,乾淨幹事,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局長、副局長、總統計師和黨組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職責

(四)省統計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域性工作,副局長、總統計師和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局領導協助局長工作。涉及人事、財務和統計改革等重大事項,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由局長作出決定。

(五)副局長、總統計師和其他局領導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並可代表省統計局進行內事、外事活動;對於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於帶方針政策性的事項,要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局長外出期間,委託副局長主持全域性工作。

(七)局黨組負責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給的任務,討論和決定本局的重大事項,指導局機關黨委工作。

(八)局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紀檢組長主持紀檢組工作,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各部門、單位職責

(九)局機關各部門、局屬各單位按照《**省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所規定的部門、單位職權範圍開展工作。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做好局內各項工作協調,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省統計局受國家統計局的委託管理省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省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在省統計局黨組和分管局長的領導下,相對獨立地開展業務工作。

四、會議制度(十一)省統計局實行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專題會議制度。

(十二)局黨組會議由局黨組成員組成,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黨組書記外出期間,黨組副書記可受黨組書記的委託召集和主持。必要時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的重要會議、檔案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的意見;

2、討論研究一個時期統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重大工作;

3、討論研究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機構職能、設定和人員編制;

4、討論決定由局黨組管理的幹部的職務任免、調動和獎懲;

5、討論決定紀檢和機關黨務工作;

6、討論決定需要列入會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局黨組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黨組書記確定。局黨組會議實行***集中制,討論問題並作出決定時,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局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局機要祕書負責。如需印發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

(十三)局長辦公會議,應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局領導參加,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由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外出期間,可委託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領導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討論決定統計業務和機關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

2、討論審定上報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請示、報告;

3、討論通過局機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4、討論審定省級統計調查專案;

5、討論決定省局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市統計局的重要請示事項;

6、通報和討論局機關其他事項。

(十四)局務會議由局領導,局機關各部門、局屬各單位和省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其他局領導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的重要決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措施;

2、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3、通報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有關重要情況;

4、討論其他需要局務會議討論的事項。

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如需印發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十五)局長專題會議,由局長或其他局領導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蔘加,研究、協調和處理全域性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局長專題會議必要時應形成會議紀要,一般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簽發。

(十六)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專題會議的議題由各位局領導提出,經局辦公室彙總後,報局長確定,會務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

(十七)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專題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局辦公室負責催辦。

(十八)各部門(單位)接到列席或參加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通知後,一般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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