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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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工作檢查方案


鷹潭市文化事業發展中心

會計基礎工作檢查方案

會計基礎規範檢查整改方案

直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根據市財政局《鷹潭市財政局關於開展全市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的通知》(鷹財辦[2015]15號)檔案精神,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心會計基礎工作,特制訂檢查整改工作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鷹潭市文化事業發展中心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順茂

副組長:汪白楊、葉洪順、吳建德、吳建生

萬木輝、周勇、徐炳德

成 員:王曉明、周江懷、戢洪波、胡春華、劉維春

餘貴蘭、肖 斌、劉曉平、劉 平、陳福雲

朱愛英、張曉紅、張懷群、祁崇理、葉青高

薛玉紅、宋志勇

辦公室設在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科。

二、檢查工作的主要目標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指導和督促各單位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開展日常會計工作,夯實會計工作基礎,建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長效機制,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會計職能,提高會計工作管理水平,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確保會計資訊質量的真實、完整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三、檢查依據、範圍和任務

1.檢查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制度規定。

2.檢查範圍。直屬各單位2009年至2010年會計基礎工作情況。

3.檢查整改任務。全面檢查本部門會計基礎工作情況,整頓會計基礎工作中不規範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指導和督促各直屬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

四、檢查方法、內容與步驟

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採取單位自查與中心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級財政部門組織力量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1.單位自查整改階段(2015年4月至5月)。中心及直屬各單位要對會計機構的設定、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核算、會計檔案管理、內部財務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等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自查內容包括:是否依法建賬,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開展會計工作;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稽核程式等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要求;記帳憑證內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憑證、更正錯誤方法等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要求;是否經有關責任人簽章,字跡清楚,裝訂整齊;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的設定、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及時記賬,文字規範,設有必要的備查帳;是否有賬外設帳行為;是否做到賬證、賬賬、賬實相符,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逐筆順序登記,結出餘額,銀行存款與銀行對賬單及時核對,經調整無誤;對外報送的財務決算報告是否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審閱並簽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燬是否符合規定手續;內部控制機制是否建立,會計出納是否分設,印鑑是否分管;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是否建立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工作是否符合規範的要求;會計人員是否持有會計證,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要求;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等等。

2.全面檢查階段(2015年6月至7月)。中心組織人員對直屬各單位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單位開展會計基礎規範檢查整改工作是否得力;會計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崗位設定、崗位職責、內部監控、稽核監督等制度是否健全,崗位職責是否明確,監督措施是否到位;會計核算情況,包括使用會計制度是否正確,會計核算是否正確;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範符合要求;在崗會計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等等。

3.市財政局組織重點抽查階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市財政局組織有關人員對部分單位的會計基礎規範檢查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4.省財政廳組織重點抽查階段(2015年9月至10月)。省財政廳組織有關人員對部分單位的會計基礎規範檢查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5.健全完善制度階段(2015年11月至12月)。各單位結合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建立健全會計基礎工作管理辦法,形成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檢查整改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有序開展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

2.落實工作要求。各有關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心,緊緊圍繞會計基礎規範檢查的目標任務,加強統籌規劃,全面安排部署,嚴格工作要求,採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目標實現。

3.抓好指導督查。中心在做好會計基礎規範檢查整改工作的同時,要切實抓好對下級單位的指導和督查工作,及時掌握會計基礎規範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對行動不積極,敷衍應付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整改。

4.按時上報材料。2015年5月26日之前,直屬各單位將《會計基礎規範執行情況自查表》交中心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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