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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通用12篇)

《會計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怎麼寫呢?下面是的會計人員工作規範資料,歡迎閱讀。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通用12篇)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規、法規和本規範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

第四條 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要加強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通過政策引導、經驗交流、監督檢查等措施,促進基層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水平。

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管理本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

第二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一節 會計機構設定和會計人員配備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定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機構的設定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

設定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七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三)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

(四)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六)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第八條 沒有設定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第九條 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

總會計師行使《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

總會計師的任命(聘任)、免職(解聘)依照《總會計師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定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定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第十二條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

第十五條 各單位領導人應當支援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給予精神的和物資的獎勵。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第二節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 規、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單位的會計資訊。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會計證發證機關吊銷其會計證。

第三節 會計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第二十九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三十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三十一條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註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十二條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三十三條 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本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單位合併、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

第一節 會計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資訊。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發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 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條 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收支業務以外國貨幣為主的單位,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境外單位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彙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定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格式由財政部統一規定。

第四十四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使用的會計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要求,應當符合財政部關於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燬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有關電子資料、會計軟體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第二節 填制會計憑證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辦理本規範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2

一、按照《預演算法》、《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的要求,認真做好預算內、外、鎮自籌資金及財政週轉金的會計業務工作,做到帳目清楚,帳實相符,內容真實,反映及時,資料準確。

二、負責全鎮文教、行政等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收集彙總和統計分析稅收資料,負責全鎮基本建設、其他建設性資金的管理。全面做好專案資金的跟蹤管理和核查工作。

三、負責辦理財政資金的收繳撥付工作。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預算,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

四、指導和監督本鎮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工作,認真稽核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預算和財務報表,並負責做好票證的稽核、繳銷工作。

五、監督指導所內其他會計崗位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六、負責所會計培訓工作,幫助輔導其他崗位會計人員提高會計業務技能。

七、協助所長做好所內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負責年度財政收支綜合預算草案的`編制和分析工作,適時提出調整、修正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預算內外收入管理。負責各項財政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協調財政、稅務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調查分析財政收支情況,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貫徹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

八、定期反映鎮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按月度、半年度和年度及時編制會計報表,負責組織和編審鎮財政總決算工作,負責指導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決算工作和報表彙總工作。

九、負責做好年終決算和年初預算的編制工作,按時上報財政供給人員資訊表和各種預算表和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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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設定:根據本單位財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將會計工作崗分為:會計主管、出納二個工作崗位。

會計主管崗位職責和許可權:

(1)制定學校的會計制度,並負責貫徹執行。

(2)負責主持本室日常會計管理工作。

(3)對所發生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進行稽核,組織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表、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4)及時反饋經濟資訊,定期向分管財務校長彙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

(5)負責對全校其他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與考核工作

(6)參與單位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對外經濟活動的談判,起草或會籤經濟合同。

(7)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定期研究,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積極組織合法收入,監督、控制各項支出,參與單位年度各項預算指標的制定併力促完成。

(8)負責收費立項標準的制定、申報工作。

(9)定期、不定期組織內部財務檢查,固定資產清查,帳實、帳帳核對。

(10)對已接收的原始憑證進行核對,(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備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整理歸類,並輸入計算機編制記帳憑證。

(11)負責登記機內帳薄,進行月末,年末結帳工作,列印總帳,明細帳,並與出納人員核對銀行存款餘額。

(12)編制季、年的各種財務報表,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並附有文字說明,簽章齊全。

(13)根據稅法,及時準確地進行各種稅費的申報和繳納。

(14)及時裝訂會計憑證、帳薄,對全年的財務軟盤備份,註明年、月、份及內容,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歸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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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會計制度。

2、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會計證、電算化合格證)並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技能。

3、會計人員必須根據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4、會計核算必須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對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續不全的憑證,要拒收或者退還重新更正。

5、會計人員要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入、支出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並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6、定期分析學校預算執行情況,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效果,確保教育經費落到實處。

7、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按規定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要完整。

8、會計人員對各類收入、支出要分清來朧去脈,正確歸集到相關科目,定期向領導彙報中心財務執行情況。

9、對本單位的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應付款,要設立明細科目,及時清理,不長期掛帳,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10、做好年終結算工作,全部報表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11、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材料,定期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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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納會計在主管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法令、財務制度,現金管理規定和收支標準,負責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保管現金和有價證券,現金支票和領用的票據。

2、履行財務監督職責,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收支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主管會計和單位領導報告,直至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3、嚴格會計手續,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或者審批手續不全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在辦理各種收支業務時,必須堅持錢票兩清的原則

4、妥善保管現金和種有價證券,對超過核定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繳存銀行,不得坐支,不得將公款擅自借給私人和挪作他用。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公私款不分的現象發生。

5、加強對支票、票據的保管和使用,按規定領用、登出,明確各種票據的使用範圍。

6、根據稽核無誤排斥始憑證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否則應及時掛賬並查明原因。

7、出納會計要接受主管會計主管的'業務指導,服從單位對資金的排程安排。

8、學習並貫徹執行《會計法》、《政府採購法》及各種財經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提高自身素質,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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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劃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揭露各種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接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六、按月發放教職工工資及班主任獎金等。

七、"包"學費的各項收費,代辦費結算,做到及時、

到位、準確,不出差錯,並且不亂收費。

八、"包"對學校負責,財物上不出問題。

九、"包"一號教學樓清潔衛生,達到七"無"。

十、如工作嚴重失職,導致事故發生,則追究法律、經濟的責任。

十一、對會計人員的考核,由校長室和總務主任負責。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7

1、負責組織本部會計人員完成保障房工程款結算部各項工作職責;按照國家財經政策、方針制度及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各保障房專案會計事項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負責對計算機錄入會計資料(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進行稽核(包括:手續是否齊全、科目運用是否正確、摘要是否規範、計提、結轉資料是否正確等),稽核無誤後簽字並登記計算機內帳簿,對稽核結果負責;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憑證和不正確的資料要求修改無誤後確認,並對確認結果負責,對列印輸出的憑證、賬簿、報表及報出其他資料進行確認;

3、對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工程結算、財務結算、會計憑證、機打賬簿、會計報表、已開具並複核登記的收款收據等進行會計檔案歸檔,並對會計檔案的`查閱、影印進行登記備案;

4、指導結算部財務人員工作,配合專案指揮長安排甲方工程款的收取和結算工作,辦理各施工專案已完工程的決算。

5、負責計算機及其他辦公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計算機及其他辦公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及時對會計資料進行備份,確保備份資料安全、完整。定期更換會計軟體操作密碼,本崗位設定的口令不得告知其它任何人。

6、負責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會計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並定期對財務人員的工作、學習情況進行考核;

7、登記部門工作日記,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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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日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業務收付及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記帳工作。

2、 收取支票要及時進行登記,填寫進帳單送存銀行收入帳戶,並根據銀行進帳回單和會計開具的收據、發票記帳聯填制記帳憑證。

3、 簽發支票時要檢查支票申請單是否經過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對未經審批的所有銀行付款申請一律不得支付。支票簽發完畢,領用人要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以及支票存根上簽字登記。

4、 處理現金報銷業務時,要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資金管理制度》和《財務報銷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 現金、銀行存款收付完畢及時填制記帳憑證,填制憑證前,認真檢查原始憑證各項要素是否合法、準確,憑證填制完必須認真進行核對,保證憑證的.摘要內容、金額、會計科目的準確無誤。

6、 填寫完的記帳憑證要與原始單據整理貼上好交與會計稽核。

8、 每日下班前盤存現金庫存、銀行收付單據是否帳實一致,做到日清月結。

9、 月末結帳前進行庫存現金餘額與現金日記帳餘額核對,保證帳實一致。

10、 月末結帳前進行銀行存款帳面餘額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對未達帳項及時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

11、 每日根據前一日的現金、銀行收付憑證編制貨幣資金日報表傳送總經理(月度結束編制月報表)。

12、 編制分公司內部管理報表(具體報表見《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13、 現金保險箱、空白支票、銀行結算單據由出納保管。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9

(一)根據會計制度和學校會計工作任務,負責並做好學校全部會計工作。

(二)注意收集積累資料,參與並嚴格招待經上級批准的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監督節約使用,檢查資金使用效果,保證學校事業計劃和行政任務順利完成。

(三)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定,做好宣傳與監督工作。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收支或手續不全、憑證不實的費用報銷有權拒付,並及時報告總務主任或校長。屬於明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必須堅決抵制。有關情況在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反映後,如還不及進糾正的,應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四)按政策組織有關收入,對各項收入,及時足額放帳,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項資金。及時交納稅款,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禁止設立“小金庫”。

(五)按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預決算及各類會計報表,做好手續完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做好公積金及養老金的'繳交工作,做到工作無差錯。

(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的招待情況和財務狀況,定期總結經驗,及時提出建議。

(八)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等單位來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九)妥善保管會計任證、帳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並定期立卷歸檔。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10

企業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適應公司的工作要求。

2按會計制度建賬,設定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和理解監督。

3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表工作,做到資料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表;(根據稅務部門要求,月末30日報成本表,下月l0日前報稅務表)遲報一天負激勵10-50元。

4拒絕理解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如:假票據等)並向公司負責人彙報。

5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報銷審批制度,按程式審批。

6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對於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和虧損,及時向主管財務領導彙報,以保證賬物相符。

7成本會計務必到所負責的工地與保管員進行出、入庫票據的'傳遞交接工作,並將傳遞的票據及時的對賬、記賬,與保管員進行月末盤點工作。

8成本會計務必真實、客觀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狀況,數字要真實、準確,每月進行一次盤點。

9成本會計定期將各工程水、電量簽字函覆印件及時從保管員處取回報送財務部。

10成本會計務必按規定時間內報表(每月20日盤點,30日報成本表);遲報一天負激勵10-50元。

11工程竣工後成本會計務必在一個月內上報竣工成本表。

12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賦予的其它職責。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11

1、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體系及監督執行。

2、負責母公司的各項賬務處理工作,負責對各子公司的日常財務核算、會計憑證、出納、稅務工作的稽核;指導、監督公司財務的會計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監控公司預算及資金管理,提供融資支援。

3、及時準確編制報送母公司財務報表,負責編制合併報表和其他各類報表,按時提交財務月報、季報和年報。稽核公司財務報表、核對關聯往來,合併報表並進行財務分析。

4、根據財務報銷管理制度的規定,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負責指導各應收款項的核算和跟蹤工作,督促經辦部門追收各類應收款,按有關合同的`要求,撥付、結清各類款項。

5、負責公司的稅務籌劃管理,指導和督促會計人員按稅法規定申報各項稅款。

6、負責定期組織檢查會計政策執行情況,嚴控操作財務風險,解決存在問題。

7、負責協調對外審計,提供所需財會資料,負責管理各類財務賬冊檔案。

8、負責公司預算決算管理,組織編制各公司目標預算,並督促預算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9、負責部門團隊建設及財務人員員技能培養。

10、提供財務建議及風險評估。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及專案運作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援,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為公司發展、重要決策提供財務分析和決策依據。

會計人員工作規範有哪些 12

1、出納人員必須按照全國統一會計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2、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出納人員要認真稽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填制人簽名或蓋章);日期;經濟業務內容;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同時要有經辦人和單位財務主管人簽名。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應拒絕辦理,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學差錯,所附票證與報銷金額不符,以及書寫不規範等,均應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填。遇有偽造單據,塗改憑證,虛報冒領款項的行為,應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4、根據原始憑證及時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的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不得潦草。會計憑證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記帳憑證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蓋章或簽名,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蓋章或簽名。記帳憑證應當連續編號。

5、出納人員要按照規定設定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採用訂本式帳簿。啟用帳簿應在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並填寫啟用表。登記帳簿要按要求進行記錄,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如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消除字跡,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進行更正。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要逐日結出餘額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6、單位收入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7、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8、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的,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蓋章,予以支付。

9、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即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