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流程注意事項
准予遷入證明的辦理是講究固定的程式的,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流程,希望能幫到你!
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流程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遷入地單位(或居、村委會)籤意見→遷入地派出所領戶口遷移申請表如實箔寫,並按要求準備好各種相關材料→持相關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錄入電腦上報縣局—>到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視窗辦理《戶口準遷證》
辦理准予遷入證明需提交的`材料1、個人申請;
2、審批表;
3、身份證、戶口簿;
4、結婚證〔屬夫妻投靠或直系親屬投靠、隨遷需提供的材料);
5、單位、社群、學校開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屬直系親屬投靠需提供的材料);
6、離婚證(離婚回原籍需提供的材料);
7、工作調令、錄聘用工合同協議〔招工、招幹、工作調動需提供的材料);
8、 依法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證明;
9、工商營業執照(入城經商需提供的材料);
10、納稅證明;
11、經營場場租憑證明;
12、房產證或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購房遷居或回原籍定居需提供的材料);
13、退休徵、下崗證明、辭退手續、無工作證明(回原籍定居需提供的材料);
14、出生醫學證明、婚育證明;
15、其他材料。
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審批期限1、法定期限:15天
2、承諾期限:7天
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具體受理業務單位1、本人向所居住地的派出所書面提出落戶申請;
2、派出所管區民警下管區進行核實;
3、由派出所內勤列印落戶審批表或居民身份變更更正申請表
4、所長稽核後在落戶審批表或居民身份變更更正申請表上簽字;
5、落戶審批表或居民身份變更更正申請表上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6、將落戶審批表或居民身份變更更正申請表及其證明材料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7、所有材料統一上報業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