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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制度

1、堅持黨的領導,對村“兩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級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制度

2、每月三次按旬審查村集體當期的財務收支票據及賬目,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對村級財務存在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

3、認真審查村務(財務)公開各項內容的全面性和真實性,並督促村民委員會按規定時間、程式和方式實施公開;按月監督本村財務公開情況,把群眾對財務管理狀況的反映及公開後的情況反映及時反饋給村經合社管委會,配合向群眾做好公開後的解釋、釋疑等後續工作。

4、認真詳細記錄村務(財務)公開監督的具體事項,收集和聽取群眾對村務(財務)公開的意見與建議,定期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報告村務(財務)公開監督情況、民主理財情況。

5、監委會成員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村務會議,主任列席村“兩委”會議。(黨支部研究黨內保密工作除外)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權利

1、參與各項村務活動的權利;

2、監督村各項工作的權利;

3、稽核村經濟的收支權利;

4、責令村進行村務公開的權利;

5、要求村對具體事項作出解釋的權利;

6、列席村“兩委”會議的權利;

7、其他有村民代表賦予的權利。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義務

1、 支援村“兩委”正常工作,及時消除村民對“兩委”工

作的誤解。

2、直接向鄉(鎮)黨委、政府、紀委反映村“兩委”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決策及村幹部違規違紀行為。

3、定期或不定期向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監督工作情況。

4、及時向村黨支部、村委會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5、聯絡村民,廣泛聽取意見,履行監督職責。

6、督促村民執行《村民公約》。

監督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分為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三大型別。

一、政務公開的監督內容:

1、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落實情況;

2、國家對農村有關各種直補發放情況(糧食直補、綜合直補、農資直補);

3、黨員會議、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及落實執行情況;

4、民主選舉支、村、監“三委”成員程式,分工和民主評議情況;

5、依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各項任務,如違法婚姻的處理,計劃生育指標分配及其節育措施的落實情況,土地管理、農村徵兵、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情況。

二、事務公開的監督內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的的制定、執行、修改;

2、關於集體經濟發展以及興辦公益事業的決策情況;

3、村辦企業和各類管理服務機構用人制度、選拔辦法;

4、有關“一事一議”的預算及籌資籌勞情況;

5、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6、優撫、社會救濟、救災賑災、社會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

7、集體生產資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體企業的發包、入股、出讓,各類承包經營方案競爭辦法及合同的調整、修訂情況;

8、土地轉讓、集體資產變動和債權、債務情況;

9、徵用土地補償及分配、宅基地審批情況;

10、機動地、荒山荒地發包、租賃和使用情況;

11、用水用電和享受各種集體統一服務專案情況;

12、農村低保人員的救助標準及發放情況;

13、村幹部任期屆滿或村組撤併離任審計情況;

14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其他熱點、難點問題的.進展情況及處

理結果。

三、財務公開的監督內容:

1、村年度財務計劃及執行情況;

2、新農村建設專案的資金的使用情況;

3、各項收支及往來明細情況;

4、農民承擔費用和籌資籌勞情況;

5、財產、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及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情況;

6、“一事一議”專項經費收支明細;

7、村幹部工資和獎金補貼;

8、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及各個協會收支明細;

9、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村黨支部 村民委員會 村務監督

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

1、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聯席會議參加人員為村黨支部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2、聯席會議由村黨支部主要負責人或村民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3、聯席會議決定議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統一思想依法辦事,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誤,不得強迫命令,搞一言堂。

4、遇有下列情況須經聯席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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