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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所以很多的員工都會了解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的一些知識。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的聯絡

一、兩者在邏輯關係上具有統一關係

在勞動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後,勞動關係的確立開始更多地取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達成一致。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對於是否確立勞動關係、與誰確立勞動關係、確立怎樣的勞動關係均只能由勞動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場經濟國家產生勞動關係的一般形式是勞動合同。甚至可以說,勞動關係全部為勞動合同關係,二者具有統一性。勞動合同的訂立是確定勞動關係最主要的事實。要注意的是這裡所指的勞動合同,不僅包括書面勞動合同,還包括口頭等其他形式的勞動合同。

二、兩者在事實上的`具有統一性

勞動合同關係體現了一種意思自治的精神,它已承認合同當事人的獨立人格、意思自由為前提。當勞動者有權訂立勞動合同時意味著他真正成為了自己勞動力的所有權人,同理當用人單位有權訂立勞動合同時則意味著它真正實現了用人權(用工權)。但勞動關係這一概念則並不強調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它只考察勞動者是否從屬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否獲得了對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的支配權等事實上的因素,所以在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並沒有勞動合同關係但仍然會產生勞動關係。我們認為,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確立勞動合同關係與勞動關係的統一性是有重大意義的,它體現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確立勞動關係上的自覺精神,是對二者獨立人格的肯定。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1、招聘登記表、報名表。

2、同事的證言。

3、工作證、門禁卡、工作服。

4、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

5、工資發放憑證。

6、員工花名冊。

7、員工考勤記錄。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關係

當勞務關係的平等主體是兩個,而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它的情形與勞動關係很相近,從現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還有一種派遣勞務人員或借用人員的情形,致使兩個單位之間的勞務關係與派出或借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緊密地交叉在一起。這是它們相聯絡的一面。

在勞動關係調整工作中,時常遇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並存的情況,弄清兩者的區別,對於做好勞動人事工作,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各類糾紛,顯得特別重要。從整體上看,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1、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2、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係相近的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說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係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係。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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