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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職責及監督人職責

一、負責工程質量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監督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制度、工程建設標準的執行及合同質量要求的落實。

專責職責及監督人職責

二、明確工程創優目標,制定創優措施,組織各參建單位細化創優措施並有效執行。

三、簽發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明確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要求,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明確工程“標準工藝”實施要求。審批參建單位“標準工藝”實施策劃檔案並對工程專案“標準工藝”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五、配合審批設計單位《風電工程設計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施工專案部《風電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竣工驗收階段配合審查監理單位風電工程強制性條文執行彙總表。

六、參與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檢工作。

七、組織開展質量例行檢查、隨機檢查活動,監督質量檢查問題閉環整改情況。

八、組織專案開展質量管理競賽活動。

九、組織、參與工程質量中間驗收、竣工預驗收、啟動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專案部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參加對專案參見單位資信和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

十一、負責工程質量工作資訊的上報、傳遞和釋出。 十二、參與工程達標投產和創優工作。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專責職責及監督人職責 [篇2]

1、 在生產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傳達上級計量主管部門下達的檔案,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2、 負責草擬各項計量管理標準及有關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3、 負責監督實施計量工作發展規化和計量器具的'周檢、抽檢計劃。

4、 負責公司內所有計量確認工作的組織管理,對測量裝置作出報廢、封存、啟用、限用、禁用或降級使用的處理意見。參加計量技改方案的審查、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

5、 負責監督建立本公司需用的計量標準,保證量值傳遞準確可靠。

6、 負責指導各部門對計量器具進行統一編號、分類、確定檢驗週期、建立臺帳。

7、 負責稽核計量器具的封存、報費申請。

8、 負責強檢計量器具檢定的對外聯絡,協調外來檢定機構來公司進行檢定工作。

9、 接受電科院、地方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指導。

10、 負責監督各種計量檢測資料的管理。

11、 統一組織計量人員參加技術培訓、考核、取證等事宜,並對取證人員情況建立檔案管理。

12、 負責全公司標準實驗室建標申請、標準實驗室認證、標準實驗室計量考核複查的監督檢查,包括所需檔案集所含檔案的抽檢。

13、 積極參加計量技術交流活動,推廣運用新技術,不斷提高計量管理和技術水平。

14、 每年對全公司能源計量器具進行一次統計,並監督檢查其檢測合格率情況。

15、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計量工作,並提出獎懲意見。

16、 對不合格的測量裝置責令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後提出處理意見

17、 對全公司測量裝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提出獎勵或考核意見。

18、 對違反測量裝置使用要求及操作規程等的計量人員,有權停止其使用測量裝置,以確保測量裝置的安全,並提出考核處理意見。

18、 對違反計量檢定規程,開展違規檢定、校驗、測試的計量人員,有權停止

其繼續進行計量檢定、校驗、測試工作,並進行考核處理意見。

19、 對不符合計量量值傳遞、有效溯源或超過計量確認週期的測量裝置,有權停止該裝置繼續使用,並進行考核處理意見。

20、 有權對所有測量裝置的使用、工作及修理、檢定/校準、測試等的環境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21、 負責全公司計量標準能夠定期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基準的監督及管理。

22、 負責企業內部計量糾紛的調解與仲裁,並代表企業參與企業外部計量糾紛的調解與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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