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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推動公司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公司職工的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明確公司職業病防治監督部門和公司所屬各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職責,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公司職業病防治監督部門與公司所屬各單位共同簽定“”。

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責任書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承擔如下責任和義務:

一、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各單位負責人的目標管理責任。

二、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急救預案。

四、落實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備有關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保證正常使用、維護。

五、各單位建立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

六、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依法搞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八、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公司所屬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預案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職業病防治監督部門。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各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可醫學觀察。

公司職業病防治監督部門應當承擔如下責任和義務:

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照職責劃分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二、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病人的調離、上報、安排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將定期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行為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董事長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責任書 [篇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推動用人單位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明確衛生監督部門和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中的職責,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衛生監督部門與企業共同簽訂“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責任書”。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如下責任和義務:

一、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的目標管理責任。

二、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急救預案。

四、落實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備有關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保證正常使用、維護。

五、建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按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並把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

六、組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依法搞好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八、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

學觀察。

九、企業應對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及時進行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並報衛生行政部門稽核驗收。

十、每年11月30日上報當年的新建專案名單、職工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情況。

衛生監督部門應當承擔如下責任和義務:

一、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範;涉及用人單位的祕密的,應當為其保密。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

三、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建設專案有關證明檔案、資質證明檔案或者予以批准;

(二)對已經取得有關證明檔案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四、衛生行政部門將定期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若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造成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 衛生監督部門:

簽字人: 簽字人:

簽章時間:2017年 月 日 簽章時間: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