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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系統制度

第一條 安全監測系統除錯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測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

監測監控系統制度

第二條 甲烷感測器的除錯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感測器的除錯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除錯。除錯人員不得隨意更改除錯程式。如不按除錯程式進行除錯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三條 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感測器必須一週除錯兩次,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感測器每週必須除錯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感測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週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四條 除錯感測器時必須與地面微機室聯絡,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除錯方可結束。對於除錯不準確、除錯無法完成的和感測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第五條 每次除錯感測器完畢後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除錯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臺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

第六條 瓦斯抽放監測系統除錯感測器時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除錯。

第七條 瓦斯抽放監測系統必須每七天進行一次除錯,如未按要求定期進行除錯的給予責任人每次200元罰款。

第八條 感測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執行48小時以上,執行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九條 更換後的感測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感測器的備用量。

監測監控系統制度 [篇2]

一、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煤炭資訊系統中心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不可隨意改變作業系統,防止檔案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體的正常執行。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地面中心機房必須每天24小時值班。

三、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資訊,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執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資料和上傳各類報表和圖紙,並負責列印監測日報表。

四、值班人員每天8點前必須將前日監測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籤。

五、監控系統值班人員瓦斯超限報警、無資料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礦排程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

六、監控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將領導幹部下井情況、安監人員檢查情況及時錄入微機。

七、每月1、10、20日,值班人員要把礦井圖紙或圖層及時更新。

八、每月1、10、20日前,值班人員要把井下采掘面情況、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裝置引數及風量等資料及時錄入微機。

九、監控人員要對執行資訊定期備份。

十、監控系統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系統的執行安全、傳輸資料的真實準確負責。

恆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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