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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試用期合同

甲方:**

4s店試用期合同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__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在試用期期間,甲方有以下義務:

1、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二、 乙方的崗位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 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五、 乙方在試用期內,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六、 乙方在試用期內,上班時間一週內離職者,不計發工資

七、 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實際出勤情況記發工資。

八、 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協議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 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後果予以賠償。情節惡劣的,如偷盜。人身攻擊等,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 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優秀者,將在轉正後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延長期後考核仍不合格者,辭退。

十一、 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二、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4s店試用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職務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RMB),乙方的工資甲方須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的`考勤均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時間裡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負。

六、乙方每月工資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公司不發放其工資。

八、乙方如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須填寫《離職申請表》,甲方將按乙方實際出勤天數發放薪酬。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及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發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故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權衡量是否聘用該員工,如確定聘用該員工的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

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其辭退處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體狀況欠佳導致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 如乙方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b)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c)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十六、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公章)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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