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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行政法規有哪些內容

會計行政法規是國務院釋出出來的關於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會計行政法規包括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會計行政法規有哪些內容

  會計行政法規包括內容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 國務院制定併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釋出,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包括內容:《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總會計師條例的兩條規定(案例分析):

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

2.凡設定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定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行政規章的區別

1、行政法規是中國法律層次的一個劃分。它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法律的授權,制訂並頒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2、會計規章包括兩種,即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地方政府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規範性檔案。國務院其他部門根據其職責權限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稽核或者備案。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會計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規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質量的基本行政法規,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即是基本準則,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又是具體準則,規範會計人員的具體工作。現行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共分11章63條,並附三個附件。

第一部分 總則

即第1章,分10條。目的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規範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適用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性質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設定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置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應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部分 一般原則

即第2章,分10條。包括真實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收付實現制、單獨核算、歷史成本、全面與重要性等10項原則。

第三部分 會計要素

即第3章-第7章,分21條。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等五個會計要素的定義、分類及計量。資產是行政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淨資產是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收入是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支出是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第四部分 會計科目

即第8條,分3條。規定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定,列示會計科目表及使用說明;會計科目的設定,列示會計科目表及使用說明;會計科目按會計要素分為五類:資產類、負債類、淨資產類、收入類和支出類。

第五部分 會計報表

即第9章和第10章。第9章為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規定結賬的期限和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年度終了前,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並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第10章為會計報表的編審,明確會計報表的屬性和作用。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檔案,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各種會計報表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時應編制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技術說明書包括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技術說明主要包括:採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的結果的影響等。報表分析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以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上級會計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部分 附則

即第11章。明確本制度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會計處理方法,按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基本建設資金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明確本制度的解釋權屬財政部。批出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在行政單位同時廢止。

第七部分 附件

附件一行政單位會計憑證列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種類和格式,說明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和記賬憑證的種類和格式,說明記賬憑證的編制方法和錯誤更正方法。附件二行政單位會計賬簿,列示賬簿的種類和格式;說明賬簿的使用方法和錯誤更正方法。附件三行政單位會計報表,列示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的格式;說明報表的編制方法和編制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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