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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促進學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效率,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國小校長例會制度

一.總則

1. 校長辦公會議是研究、審議、決定學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

2.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

3. 校長辦公會議每二週召開一次

4.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後勤主任等校級領導參加

二.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檔案、會議精神。

2.就學校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擬訂工作方案和處理意見。

3.研究決定學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審議學校行政規章制度。

5.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工作彙報。

6.研究決定一般行政獎懲事項。

7.討論、決定校長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問題。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與確定

1.校長辦公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校領導提出,由校長審定。

2.學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領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向學校主要領導請示後處理。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應確有必要。

3.牽涉多個部門的議題,可配合主辦部門一起協調,特別重要或複雜的事務請分管校領導協調,經協調並取得基本一致意見後,方能提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

4.對需在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主辦部門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領導審定,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涉及面廣的重要事項,應在會前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必要時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協調。

5.涉及重大問題的議題,會前主辦部門除向分管領導彙報外,還應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並徵得其原則同意。

6.須進行較長時間準備的議題,可提前提出作為預備議題,以便校領導瞭解有關情況,加強協調,為會議順利作出決定創造條件。

8.提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主辦單位除應備妥有關材料、檔案外,還應對議題作出簡要書面說明,其內容主要包括議題背景思路、政策依據、需要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等。會議一般不研究臨時動議。

9.已確定在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先由議題主辦方單位準備好議題材料、說明、方案,並在會議召開前3天送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將有關材料彙總整理後於會前2天分送與會成員,以便與會人員提前瞭解會議內容,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

四.會議決議的做出和執行

1.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問題,應充分發表意見,努力使認識達到一致,在此基礎上,由校長作出決定。會議就議題進行研究、作出決定,分管校領導應在場。對聽取情況彙報類議題,可根據需要提出指導性意見和要求,必要時再提交會議研究。

2.學校領導成員應維護和執行校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關負責人要和單位應積極配合,通力協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落到實處。

3.校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一經作出,不能隨意變更。確需對決議作變更時,須由校長辦公會議複議後重新作出決定。情況緊急時,以校長意見為準。

4.會議決議的傳達要嚴格按照會議明確的範圍和要求進行,不得隨意改變會議決議內容。

五.會議的要求

1.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領導的主要工作例會之一,與會人員應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校領導應在會前請假,並儘可能通過書面形式表達對議題的意見。

2.為保證與會人員集中精力討論問題,會議期間除了緊急情況外一般不處理其他事務。

3.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及決議內容向外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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