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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放棄社保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_ ____ _ 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全職員工,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願意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及要求為員工統一參保各項社會統籌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但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願按規定繳納相關保險費用,若公司強制扣繳,勢必導致部分員工離職。為此,乙方自願申請不願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員工放棄社保協議

一、由於乙方申請自願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幣250元(大寫:貳佰伍拾元整)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被涵蓋於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內。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後,乙方應將該費用用於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此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乙方亦已認真閱讀本協議並清楚瞭解社保法規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帶來的任何風險及後果,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蓋 章: 籤 名:

日 期: 日 期:

員工放棄社保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簽訂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不購買社保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工作,甲方通知乙方將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出於其已經購買了新農合保險的考慮,且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甲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包括相關部門對甲方的處罰)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在因乙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公司以工資獎金形式給予乙方本人發放社保補助______(大寫)元/月。對因未購買社保而導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後果與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因發

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負擔。

三、在乙方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為乙方投保僱主責任險。

四、在乙方工作期間或離職後,如若出現要求公司補辦補繳在為其工作期間的社保,本人自願將在職期間每月工資中的社保補助給予清還,並賠償公司損失部分。

三、乙方不得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要求經濟賠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放棄社保協議 [篇3]

職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協議

甲方:

乙方:XXXX集團有限公司

甲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處工作,當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將統一為其在XX市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

乙方將因購買社會保險而應當由單位繳納的參保費用直接支付給乙方。該費用由乙方根據XX市社保機構公佈的上一年度參保基數確定,每年核定,並按月與工資一併發放給甲方。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 甲方接到申請後,按照XX市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並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放社保補貼,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並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對在補辦社保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

對按照規定能夠補辦的社保專案,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後,按照規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對因不能補辦社保專案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均認識到,由於養老保險是社保專案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其他險種。在因甲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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